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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线上办理的公告

2026-01-15 来源:教育在线

【导语】教育在线自学考试频道平台从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5年下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毕业初审公告》已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线上办理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我省工作实际,自2026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实行线上办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一)电子转出

1.考生线上申请:1月20日至2月20日。

2.市(州)初审:2月21日至28日(工作日)。

3.数据复审、上传:3月1日至10日,省教育考试院完成转出数据审核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

(二)电子转入

1.线上确认:3月16日至25日,考生登录平台完成身份认证及转入信息确认。

2.信息审核:3月26日至31日(工作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下载转考数据。

二、转考要求

省际转考,考生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

(一)电子转出

工作流程

1.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ganseea.cn),点击“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进入“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考生服务平台”,根据网页导航在线提交转考申请。

2.考生根据网页导航完成线上缴费。

3.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对线上提交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传省教育考试院。

4.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上传的转出结果数据,导入全国“转考平台”进行数据预审;预审通过后,将转出结果打包上传全国“转考平台”进行终审,并将转出回执提交拟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5.转考考生须及时与转入地省级(或经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授权的地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联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6.转出考生到转入省办理完成转入手续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的转入办理结果,对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在籍状态进行变更,完成转考。在转入省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我省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7.考生考籍档案转出后,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ganseea.cn),通过“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根据网页导航查询结果。转出不成功者,费用原路退回。

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204号)文件规定,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申请办理转档,每人每次按一科次的标准收费,即每次40元。

注意事项

1.我省省际转考电子转出线上办理只适用于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在籍考生,考生应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2.持有红色合格证的考生办理转出,须先到存放试卷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成绩及试卷查询、录入、审核,再进行线上转考操作。

3.已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考生,如需办理对应准考证号下成绩转出,须到该准考证号对应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分配新准考证号及成绩合并后,再进行线上转考操作。

4.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档案不得转出。

5.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档案不得转出。

6.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7.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8.考生须在3月10日至25日(工作日)期间,按拟转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否则有可能导致转出失败。

9.已申请办理考籍档案电子转出手续的考生不得在我省再次报考自学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二)电子转入

工作流程

1.考生根据公告发布的时间,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ganseea.cn),点击“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进入“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考生服务平台”,根据网页导航在线确认转入信息。

2.省教育考试院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核准后给转出省发送回执,完成档案转入。

3.不符合省际转入规定的视为转入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退回至拟转出省。

4.考生考籍档案转入后,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ganseea.cn),通过“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根据网页导航查询结果。

注意事项

1.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的电子档案信息标准必须符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2015年10月之后参加自考且电子档案中没有笔迹图片文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3.转入考生应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不符合规定的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的课程一律不予接收;不符合我省开考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一律不予接收。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4.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三、温馨提示

技术支撑电话:0931-5729928 0931-5729929

浏览器:请使用谷歌Chrome或Microsoft Edge浏览器访问

特此公告。

附件1: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考生端操作流程.pdf

附件2:2026年上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联系方式.pdf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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