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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自考论文报名时间?

2024-07-20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导语】南大自考最后一次毕业论文(即2022下半年批次)在5月报名、11月答辩,我校自考最后一次办理毕业在2022年12月。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主考学校是担负部分自学考试职责的普通高校。

一、南大自考论文报名时间?

自考最后一次毕业论文(即2022下半年批次)在5月报名、11月答辩,我校自考最后一次办理毕业在2022年12月。专科未能毕业的考生以及课程未能全部合格的考生,即使参加了本次毕业论文答辩,也无法按期在南京大学办理自考本科毕业。同时,考生已支付的论文指导答辩费无法退还、已取得的论文成绩跨校不被认可。为了确保相关考生能明确知晓上述情况,故我校要求考生签署相关承诺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于1981年开始试行。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它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

我国的高等教育有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考生不需要通过入学考试,即自主选择专业进行个人自学或参加社会助学,然后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试。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毕业论文或其它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本科层次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二、什么是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

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主考学校是担负部分自学考试职责的普通高校,由各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遴选并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协助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开展专业和课程等相关的自学考试工作,包括参与课程设置及课程考试标准制定、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副署等。

三、南京大学办理毕业能否延期半年到2023上半年?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我校自考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应在三年过渡期结束后停止。省教育厅已就此事向国务院学位办备案(苏教考[2020]29号)。

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建议的时间节点,2020年经我校校长办公会及党委常委会审议,南京大学决定在2022年底退出自考(即最后一次办理毕业),并以省考委文件(苏考委办[2020]1号)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2022年4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之后,考虑到停考对考生学业进度的影响,我校适时调整了毕业论文报名条件,即由原先的课程“全部合格”调整为“少3门以内”,为这部分考生延续了在南京大学办理毕业及授予学位的可能性。希望考生们抓紧时间努力学习,争取在后续的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顺利毕业并获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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