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考法学报考公务员因专业不符遭拒
2025-08-10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事情是这样的
王亚玲去年参加四川**,报考巴中市平昌县司法局岗位,笔试和面试都过了,结果在资格复审时被告知“专业不符”。她一头雾水,毕竟自己是西南政法大学自考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还考了法律职业资格证。
自考法律本科与统招法学的差异
招录单位依据的是《巴中市**录用专业指导目录(2014)》,里面明确要求本科岗位必须是“法学类”,而目录里列的法学类专业只有法学、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监狱学四个。王亚玲的自考专业是“法律”,在目录里找不到对应项。
教育厅工作人员解释,教育部最新版本科专业目录里确实没有“法律”这个专业,只有“法学”。但自考体系里,法律专业是存在的。教育部后来回复,自考法律本科属于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和统招法学本科学历等同。
争议核心:学历等同≠专业对口
王亚玲的困惑在于,自考学历被认可,但专业名称不匹配,导致无法报考要求法学类的岗位。类似情况在全国多地都有出现。有网友反映,广东某考生毕业证写的是“法律专业”,却因招录目录没这个专业被刷掉。
巴中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强调,招录依据的是教育部专业目录,不能随意扩大范围。但王亚玲认为,自考法律本科和统招法学本科在课程设置、考试难度上并无本质区别,为何专业名称不同就无法报考?
网友的共同疑问
不少自考考生发现,他们的专业名称在招录目录里找不到对应项。有考生质疑:“自考学历与统招学历同等效力,但专业名称不一致,这算不算变相歧视?”
西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老师回应,自考法律本科属于法学类,但全日制本科专业目录里确实没有“法律”这个名称。这种差异让自考毕业生在**招录中陷入两难。
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教育部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显示,法律本科属于法学类。但各地招录单位参考的却是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导致自考专业被排除在外。
目前四川省人社厅已介入调查,相关部门表示会研究解决方案。但短期内,自考法律本科毕业生可能仍需通过“三不限”岗位参与考试。
最后想说
学历认可是进步,但专业名称的差异成了新障碍。希望未来能建立更科学的分类体系,让自考学历和统招学历在招录中真正实现平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