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自考《法学概论》部分重点
2026-05-12 来源: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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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需要背诵大量内容,相信不少考生正在备考。下面为大家总结一部分重点知识,方便记忆。

2026自考法学概论重点知识整理
第一节 商法概述
1、商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业组织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
2、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同属私法范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在调整对象上,商法只调整财产关系且为双务有偿关系;民法既调财产关系也调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中有偿与无偿、单务与双务并存。法制制约程序上,商法对商行为要求灵活、形式多样;民法对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严格、形式单一。归责原则上,商法较多承认无过错责任原则且呈增多趋势,民法以过错原则为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原则适用受限。规范形式上,商事习惯对商法规范形成发展重要;民法虽有成文法和习惯法,但成文法地位远超习惯法。从国际性看,商法国别差异小,有较多商事公约,民法地域性、民族性和传统性强。
3、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商法以企业利益为基础,调整企业间利益;经济法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基础,调整企业与国民经济关系。主体范围上,商法主体主要是商事领域法人和自然人,经济法主体广泛。法律规范形式上,商法有成文和非成文法,渊源灵活;经济法基本是成文法,有严格形式和程序要求。法律规范性质上,商法多为商行为法和任意性规范,经济法国家干预成分多。二者责任方式也差异大。
第二节 公司法
1、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律地位和调整公司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有限责任公司:由一定人数股东依公司法投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是由定额股东组成,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负责,兼有资合性和人合性。设立条件只能发起设立,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出资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条件。设立程序包括订立公司章程、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报经审批、认缴出资、验资、召开首次股东会确立公司机关、设立登记。
第三节 破产法
1、破产: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在法院指挥监督下,以清算债务人总财产分配为目的的程序。特征是以清算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债务、以债务存在且到期不能清偿为前提、是司法清算程序。
2、破产法:调节规范破产过程中各参与人行为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指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若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且呈连续状态,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
4、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标志。受理后,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终止;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正常生产经营必需的除外。
自学考试法律概论名词解释
共同犯罪指两个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品种或服务方式。上市公司是指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空中劫持是指在航空器内使用暴力等不正当方式控制飞行中航空器等危害安全和秩序的行为。行政处罚是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等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和拒绝强制交易的权利。
自考法学概论学习方法
学习时要通读教材,重点理解各部门法内容,循序渐进学习具体法律制度,找出各法特点不同。要将实体法与程序法联系统一掌握,认真对待每部法律,运用知识分析案例。根据大纲找重点难点背诵,下载历年真题查缺补漏。具体安排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