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法官遴选方案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05-17 大 中 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法官遴选方案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201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高级法院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将于5月15日至7月10日在本市法院系统内开展法官遴选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5月15日至5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1、个人报名:由个人填写《报名表》,通过法院局域网发送至gylijw@bjcourt.cn。
2、高级法院用人部门推荐:由用人部门填写《推荐表》并经本人同意,报高级法院干部处。
二、资格审查
5月21日至5月24日由高级法院干部处和监察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干部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考核奖励等情况进行审查;监察室对报名人员的廉政情况进行审查。
三、考试
(一)笔试
5月28日下午14时至17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遴选者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能力以及调研综合、文字表达等能力。试卷分为二个部分:10分的综合试题、90分的专业试题。
2、笔试成绩在法院局域网上按准考证号予以公布。综合试题满6分、专业试题满54分者为成绩及格。及格人员按分数高低排名,每个职位确定3名以下人选,由干部处征求所在法院意见,进入面试程序,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如某一职位只有1人及格时,经本人同意,可从相近专业考试人员中进行调剂;无法调剂时,取消该职位。
(二)面试
1、6月中旬,对通过笔试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以及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2、每人先用5分钟时间简要介绍个人的基本情况,政治、业务表现,主要工作成绩等;然后回答考评组提出的3个问题,回答每个问题不超过5分钟。
考评组由评委和法官代表组成。评委由用人部门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部门代表组成。法官代表由用人部门助理审判员以上人员组成。
面试成绩在局域网上按准考证号予以公布。评委和法官代表打分分值各占50%,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人员按分数高低排名,每个职位确定2名以下人选进入考察程序。
参加2009年高级法院部分审判庭副庭长竞争上岗,通过面试未被任用的人员,参加本次遴选可以免试。
四、考察考核
(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处、监察室与相关审判庭共同组成考察组到候选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
(二)考察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品德、勤政廉政、业务能力及工作表现。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采取查阅候选人办案记录、发回改判案件记录和信访记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候选人的审判业务能力,并结合近三年业绩档案记录做出评价。
五、决定、公示、任命
(一)根据考试、考察、考核情况,由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意见,报高级法院党组研究确定遴选人员。
(二)对高级法院党组研究确定的遴选人员,在局域网上公示一周。
(三)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人员,履行法律手续予以任命,并办理有关手续。
联系电话:85268720、8526872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法官遴选职位简章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用人部门 |
遴选职位 |
遴选人数 |
职位简介 |
职位资格条件 |
1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立案庭 | 法官 | 1 | 调研、督导(行政审判方向) |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局意识强,有较强的司法为民意识。(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守审判纪律,自身要求严格,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三)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审判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七)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职务并从事审判工作满3年,承办案件数量在所在部门平均数量以上。(八)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九)达到下列荣誉积累条件之一: 1、参加工作10年以上的,获各项奖励累计3次以上; 2、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获各项奖励累计2次以上; 3、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获各项奖励1次以上。 各项奖励的说明:受嘉奖以上行政奖励;在高级法院政治部、市人事局组织的表彰评比中受表彰或被本院评为优秀党员;现任基层法院中层正职,任职期间所在部门被评为院级以上先进的,可与个人奖励情况合并计算。 |
2 | 刑事审判第一庭 | 法官 | 2 | 普通刑事案件审理及调研、督导 | ||
3 | 刑事审判第二庭 | 法官 | 2 | 经济犯罪类案件审理及调研、督导 | ||
4 | 民事审判第三庭 | 法官 | 3 | 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及调研、督导 | ||
5 | 行政审判庭 | 法官 | 3 | 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及调研、督导 | ||
6 | 执行局 | 法官 | 6 | 执行业务及调研、督导 | ||
7 | 审判监督庭 | 法官 | 2 | 民商事案件再审及调研、督导 | ||
8 | 申诉审查庭 | 法官 | 1 | 民事案件再审审查及调研、督导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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