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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

http://guangdong.eol.cn/  来源:  作者:  2011-12-12  字体:  

  五、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2年高考,且高考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市区的第一志愿是指第一顺位)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若考生所在省市区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设置自主选拔录取批次,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在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方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等级

条件

优惠政策

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提低线

A等 综合评价位列获得资格考生的前25%者 高考成绩超过当地一本线以上的考生(不包括提前批次),我校予以录取,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业。 1. 将在高考成绩(实际分数)上加20分排队分专业,或保证前两个专业志愿之一; 2. 报到注册并取得学籍后,享受“育英奖学金”。
B等 其余75%获得资格的考生 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1:1提档线下30分,且不低于当地一本线的考生(不包括提前批次),我校予以录取,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业。 将在高考成绩(实际分数)上加20分排队分专业。
C等 参加我校复试但未获得资格者   我校保证录取,并在高考成绩(实际分数)上加10分排队分专业。

  特别提示:① 对于有特殊才能,且初试、复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享受更加优惠政策;

  ② 以上优惠政策仅针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总分不等于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③ 具体优惠等级以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确认书为准。

  六、监督机制

  1、学校纪监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2、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被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七、本实施方案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 传真:029-82668320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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