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异地中考”开始接受申请
http://guangdong.eol.cn/ 来源: 作者:东莞日报 2014-04-11 字体:大 中 小
二、4种材料可证明居住在合法稳定住所
申请人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合同及出租屋租赁证证号,经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可认定为符合居住在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
申请人居住在住宅类的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经镇街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可认定为符合居住在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
申请人居住在自建房屋,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由土地所在地管理区(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予以认定,可视为符合居住在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交认定证明,由当地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申请人居住在工厂企业宿舍的,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明》,需工厂企业加盖公章,经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可认定为符合居住在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
三、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要累计满一年
申请人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申请时提供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经镇街公安部门审核,可认定为符合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条件。按目前条件设置,对居住证办理年限要求为累计满一年以上,且目前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四、省内缴纳社保满一年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中,社保保险指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五大险种,五个险种中目前参保任一险种均可认定为符合资格。按目前条件设置,在我省缴纳社保需满1年以上,且目前处于参保状态。目前参加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即农保),亦可认定为符合资格。(记者 黄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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