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http://guangdong.eol.cn/  来源:  作者:  2006-11-13  字体:  

    

1. 考试目的

声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副考项之一。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 考试内容

演唱歌曲1至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考生背谱演唱。

说明:①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不可自带伴奏及伴奏带);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4.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歌词,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注: 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端庄大方。

 

来源:广东省考试中心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学校查询

内容推荐
内容推荐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