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http://guangdong.eol.cn/  来源:  作者:  2006-11-13  字体:  

(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钢琴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副考项、加试项之一。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和生理条件。

2.考试内容

(1)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要求弹奏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2)以钢琴为副考项或加试项的考生要求弹奏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考生背谱弹奏。

说明: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4.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十指没有残疾,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

 

来源:广东省考试中心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学校查询

内容推荐
内容推荐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