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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http://guangdong.eol.cn/  来源:  作者:  2006-11-13  字体: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器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 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中小学教具类乐器如竖笛、口琴、风琴等不能作为考试项目)。

(2)演奏乐曲两首,其中包括练习曲一首。演奏曲目必须是中外器乐作品中的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

3. 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考生背谱演奏。

说明:①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4. 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来源:广东省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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