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轻工职业大学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轻工职业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轻工职业大学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云安路1号贵州轻工职业大学科技新城校区
贵州轻工职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学校前身可追溯至1977年成立的贵州省轻工业学校与1979年成立的贵州省二轻工业学校,2004年合并组建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正式升格为职业大学。学校是国家优质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办学底蕴深厚,发展历程坚实。
学校坐落于贵安新区科技新城,校园占地1800余亩,建筑面积39.46万平方米。现设有七系三部一院,构建了以“酒·画·数”为特色,紧密对接贵州省大数据、酱酒、新能源、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的专业(群)体系。拥有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骨干专业5个,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2个,专业建设成果显著,人才培养针对性强、适应性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办主任任副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拟定,讨论和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及录取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负责的纪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6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
“高中类”考生需满足我省报名条件: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我省户籍在省外高中就读,返回我省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
“中职类”考生需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具有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非我省户籍但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报考人员资格、报名流程及相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5〕24号)执行。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设置
实行院校专业志愿,以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二)填报时间
志愿填报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09:00至3月27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公布的《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高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三)征集志愿
第一轮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符合报考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学校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学校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考生第一轮录取成绩。对于跨专业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学校重新组织相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并以新的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第八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高中类”考生
测试时间:2026年4月2日
测试内容: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进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该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艺术类专业测试内容为静物色彩(水粉、水彩或淡彩表现形式)。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采用面试方式。
考生具体操作规程学校另行通知,请报考贵州轻工职业大学的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贵州轻工职业大学官网、招生网、“贵州轻工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的相关信息。
(二)“中职类”考生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综合考试测试时间:2026年3月14日9:00-11:30
文化综合考试为合卷,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总分300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2.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26年4月2日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内容以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为准,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及技术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闭卷考试方式,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
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重点考察岗位技能和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艺术类专业测试内容为静物色彩(水粉、水彩或淡彩表现形式)。
3.考生具体操作规程学校另行通知,请报考贵州轻工职业大学的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学校官网、招生网、“贵州轻工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的相关信息。
(三)报考贵州轻工职业大学的考生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分类考试准考证为网上打印,填报贵州轻工职业大学志愿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学校另行通知)登录学校招生网站(http://www.gzqy.cn/zsw)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
(一)“高中类”考生
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 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 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二)“中职类”考生
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三)录取说明
1.“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3+4”中本贯通、“3+3”和“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转录成功考生及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2.在学校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按照考试录取成绩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将艺术类专业填报为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为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静物色彩测试(水粉、水彩或淡彩表现形式),且录取时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予相互调剂。
4.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原则上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业,可免于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享受免试政策的考生名单,以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为准。
5.同等条件下,英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优先录取。
6.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7.所有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高考体检或由高职招生院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体检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
8.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贵州轻工职业大学官网(网址:https://www.gzqy.cn)进入招生就业页面或微信搜索公众号“贵州轻工职业大学招生就业”点击“录取查询”查询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由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公布,请关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名单。
9.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期满且合格者,可正式取得学籍,并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第十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
1.学费:普通专业385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人。
2.怀卡托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室内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年·人,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年·人,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年·人。
特别提示:怀卡托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类学费较高,家庭承担有困难学生谨慎选择报考。
3.住宿费:1100元/年·人(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贵州轻工职业大学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10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贵州轻工职业大学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年·生。
3.筑梦奖学金
奖励对象: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具有贵州轻工职业大学正式学籍全日制高职学生。
奖励标准:4000元/年·生。
4.学校奖学金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设立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第十三条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贵州轻工职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人均3700元/年•生,每年根据名额在2500~5000元范围内分档评选。
2.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贵州轻工职业大学正式学籍的我省脱贫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高职学段4500元/年•生,其中免学费3500元/年•生,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
3.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具有贵州轻工职业大学全日制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勤工助学视岗位而定,勤工助学岗位不同,资助金额不同,一般分为6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三档。
4.困难补助
资助对象:贵州轻工职业大学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轻工职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轻工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云安路1号贵州轻工职业大学科技新城校区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编:561116,联系电话:0851-88507550、88507551,联系人:吴老师、高老师、任老师、沈老师,学校网址:(https://www.gzqy.cn),传真:0851-88507550,招生咨询QQ群:108157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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