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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幼高专:AI时代人格权益保护之问——以大学生群体风险分析与综合防护体系构建为例
2025-10-13 17:25:00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AI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正深刻改变着社会运转方式和个体生活方式。大学生作为新技术接受度高、使用频繁的群体,在享受AI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面临着人格权益受侵害的潜在风险。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都与AI应用密切相关,而由于技术特性,此类侵权往往具有隐蔽性和不可逆性。因此,构建系统化、多层次的人格权益防护体系,不仅关乎大学生群体的切身利益,也对教育公平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AI环境下大学生人格权益风险及成因

  当前大学生普遍缺乏对AI风险的警惕性和防护意识。很多学生为获取AI提供的个性化学习方案、日程规划、科研辅助等服务,过度依赖AI工具,却在未经阅读隐私条款的情况下随意授权个人信息,在社交媒体分享敏感内容,甚至发布不当视频,为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受损埋下隐患。从技术逻辑看,AI依赖海量数据运行,大学生使用得越深入,被收集的个人信息就越多。一旦数据保管机构出现安全漏洞或违规使用信息,极易导致信息泄露和权责纠纷。加之AI算法仍存在偏差或被恶意利用的可能,加剧了侵权风险。而在权益受损后,学生又因法律维权成本高、程序复杂和专业性不足,常常难以有效寻求救助

  高校当前的管理措施亦滞后于AI技术的发展。尽管多校出台AI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应用场景、数据采集最小化原则及公示义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例如为精准分析学情,学校往往过度采集学生的网络行为与行踪数据,严重侵害学生知情权和信息安全。用户画像功能会轻易将学生标签化(如沉迷网络性格孤僻),损害其名誉权甚至引发歧视。此外,学校数据存储系统安全性不足、算法偏差缺乏纠正机制、监督缺位等问题,也都使得学生人格权益暴露于风险之中。

  从法律与政策层面看,现有规范仍难以应对AI技术迭代带来的新型侵权问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奠定了人格权益保护的基础框架,但专门性立法缺失、修法周期长,导致许多侵权行为无法可依。例如,针对AI换脸、深度伪造等侵权手段,仍缺乏清晰的司法界定和操作指引。侵权责任主体多元、边界模糊,进一步加剧维权难度。而在跨境使用AI的场景下,管辖权冲突与执法协作机制不足,也使学生的信息与隐私保护面临更大挑战。

  二、构建大学生人格权益综合防护体系的策略

  为应对上述风险,首先应大力提升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生需明确人格权益的“红线”,不仅包括身份、住址等传统敏感信息,也应涵盖社交偏好与学习轨迹等非传统隐私。在使用AI工具时,应主动思考信息收集的必要性、存储期限与使用范围,警惕算法推荐与个人行为数据之间的关联,避免陷入信息茧房。同时,应主动学习AI基础原理与运行机制,识别用户协议中的模糊条款与陷阱,学会拒绝非必要授权。理解AI应用的合法边界,例如区分正当的人脸识别考勤和侵犯人格尊严的课堂行为分析,在不同使用场景中维护自身权益。

  高校作为责任主体,须从管理机制入手构建防护网。建议成立跨领域的AI应用审核委员会,对引入校园的AI系统开展严格审查,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定期提交权益影响报告,并建立算法偏差投诉与整改机制。学校应设立统一的学生数据中心,实行严格的权限控制与访问留痕,非教学部门使用数据需经审批,学生有权查阅、更正或删除个人数据。此外,可开发算法监测模型,定期评估其公平性,鼓励学生参与优化反馈,同时在学生会等组织中设立AI权益监督部,形成双轨制监督体系,实现多维度、全链条防护。

  在法律层面,应引导学生善用现有法律资源主动维权。学校可组织法律培训,帮助学生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最小必要原则、信息存储期限等条款,在遭遇侵权时敢于提起诉讼。同时,通过AI权益监督部等组织,推动校方联合法律与公安部门,对校内AI工具及合作企业开展定期检查,监督数据流向,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在发生数据泄露或滥用事件时,学校应协助学生调查取证,要求责任方道歉、赔偿并接受处罚,以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逐步推动公益诉讼和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总之,AI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赋能教育创新与个人发展的同时,也为大学生人格权益保护带来全新挑战。只有通过提升个体意识、完善高校管理、强化法律与社会监督,构建动态、多层次、全覆盖的防护体系,才能确保AI技术在合规、公平、安全的轨道上运行,真正成为服务学生、造福社会的有力工具

作者: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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