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院性质:公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定县盘江镇清定桥村文明西路168号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由省教育厅主管,是贵州省“双高校”建设单位、省护理学会理事长单位。
学院年招生规模3000人,现有教职工650余名,省内外实习基地近200家,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为附属医院;现有专业群4个、专业16个,其中护理专业设有口腔、老年等7个方向。师资力量雄厚,拥有教育部名师培养对象、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以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6个,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苏雅香为学院客座教授;教师近年获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等省部级荣誉。学生培养成效突出,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赛事中屡获佳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统筹安排各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招生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履职监督,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和针对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项类”三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二)报考对象
1.高中类:已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专项类: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我省户籍失业人员及我省基层农技人员。
(三)报名条件
1.所有招生专业均建议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口齿清楚,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无色弱、无色盲、无听力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及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满足身高条件的考生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需慎重填报。
2.助产专业仅招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
3.参加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体检。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职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4.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应持有高中毕业证(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具有高中同等学力证明);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应持有中职毕业证(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具有中职同等学力证明)。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考人员资格、报名流程及相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5〕24号)执行。
第九条 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3月23日09:00至3月27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公布的《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学院招生章程填报志愿。为确保考生按时参加考试及顺利收取录取通知书,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确认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正确无误。
2.征集志愿时间(若第一次录取名额满,将不再征集志愿):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院校招生章程参加征集,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考生第一轮录取成绩,对跨专业参与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职招生院校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以新的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高中类”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学院要求的“高中类”考生不组织文化考试,但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潜质、职业倾向和综合素养。面试时间为2026年4月2日,具体安排将提前发布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或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中职类”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学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综合考试为合卷,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总分300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9:0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和技术技能测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采用闭卷考试方式,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岗位技能和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笔试时间为2026年4月2日,面试时间为2026年4月2日,具体安排将提前发布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或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专项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和学院要求的“专项类”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重点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面试时间为2026年4月2日,具体安排将提前发布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或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请考生密切关注。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要求
考生在报名时须对自身报考资格进行诚信自查,对报考身份负责;报名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有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行为,在考试阶段发现的,取消考试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个人或者组织为考生造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内容
1.“高中类”考生资格: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其中,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考试科目且有8门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
2.“中职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3.“专项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向学院提供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进行现场审核,省招生考试院对报考考生资格进行抽查。
(1)农民工: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高素质农民(包含村干部):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我省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或担任村干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员工: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非我省户籍的还须持有我省居住证、我省住房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4)下岗失业人员: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基层农技人员: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基层农技人员聘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录取成绩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换算公式为: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总分100分)×50% + 技术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分)×50%。
3.“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为录取依据。
4.成绩要求:“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中高职贯通转录成功考生及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二)学院遵循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将接受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院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予以退档。
(三)总分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靠前者,专业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若总分、专业志愿均相同,将依次比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特长、获奖荣誉,进行择优录取。
(四)对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学院对口或相近专业。
第十四条 第一轮录取和征集志愿录取时,学院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录取。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或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或换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所有专业学费均为3850元/生/年。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资助及奖学金,就读期间参军的学生享受学费补。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0854-5415555
(二)学院官网:
https://www.gznvc.com
(三)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s://zsw.gznvc.com
(四)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
gzhlzyzjc
(五)分类考试招生咨询QQ群:
311190117
(六)学院详细地址及邮编
金海校区:贵州省贵定县盘江镇清定桥村文明西路168号,邮编55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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