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5〕24号)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财经职业学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财经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云站路50号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财经职业学院坐落于贵州清镇职教城。学院占地面积549亩,现有专任教师267人,设有二级系(部)6个、专业18个,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有产业学院8个、校内实训基地50个、校外实训基地51个。拥有省级“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
学院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教育部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教育部学生综合素质训练基地、教育部第一批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立项学校、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等单位,并担任全国会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常务副理事长单位等多项重要行业职务,近五年获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等省级及以上奖项600余项。
学院秉承“以德修身、以技立业、服务基层”的办学理念,以“明德至善·诚信至上”为校训,以“红鼎文化”为引领,为地方培养了17万余名“讲政治-心中有爱、守诚信-眼中有光、精技能-手上有活、记乡愁-脚下有泥”的基层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副校长、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部门负责人、招生就业部门负责人、系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全面处理在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执行事前备案、事中监督、事后巡查的工作机制。构建起全程覆盖、防控结合的招生监督体系。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6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招生类别及报名条件
第七条
报名条件及流程:
(一)高中类:需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中,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考试科目且有8门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三)专项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报名流程:
1.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专项类考生按照省《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5〕24号)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省招生考试院将对报名资格进行抽查。
(1)退役军人: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农民工: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高素质农民(包含村干部):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我省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或担任村干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员工: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 流水等)。非我省户籍的还须持有我省居住证、我省住房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下岗失业人员: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基层农技人员: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基层农技人员聘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实行院校专业志愿,以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二)填报时间
志愿填报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09:00至3月27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公布的《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高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高中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和高职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类”考生不组织文化考试,但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
(二)“中职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9:00-11 :30)和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闭卷考试方式,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重点考察岗位技能和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
(三)“专项类”考生(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对符合报考条件和高职招生院校要求的“专项类”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测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要求,在学校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以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某专业计划未录满,可在未达到所填专业录取要求的志愿服从调剂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达到所填专业录取要求的且不服从调剂考生将不予录取。
(二)录取分数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 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3.“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使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已被“3+4”中本贯通、“3+3”和“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转录成功的考生及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三)身体检查
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照高考体检标准自行前往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五)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院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若该类考生选择报考非“专项类”考试,则视为自愿放弃免试资格。
(六)已被3+3 中高职贯通分段制转录成功的考生不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和统一高考。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普通专业学费385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
(三)学院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生·年、二等奖1500元/生·年、三等奖1000元/生·年;特别奖学金,500元/生·年。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根据国家政策,可申请相应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
(二)筑梦奖学金:4000元/生·年;
(三)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其中高职(专科)资助标准为:专项助学金1000 元/生·年,免(补助)学费3500 元/生·年;
(四)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 20000元/生·年;
(五)贵州省大学生入伍奖励金:专科毕业生6000元,在校生5000元,高校新生4000元。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贵州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807971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云站路50号
邮编: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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