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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传媒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26 11:38:00
贵州传媒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贵州传媒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传媒职业学院2026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传媒职业学院

  代码:4152014848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乡愁大道50

  学校简介:贵州传媒职业学院2023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24教育部备案通过隶属贵州省教育厅,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大道50号,占地362亩,建筑面积为18.8万平方米。现有教师263人,其中教授、博士(含在读)7人,双师型教师178。学院聚焦新时代传媒教育,推进交叉学科建设,开设高职专业20个,涵盖新闻传播、文化艺术、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旅游、教育与体6专业大类依托广电、面向传媒,长期深耕广电传媒领域,为贵州乃至西南地区培养广电传媒类管理干部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双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系书记、主任及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的纪检领导小组,实行事前备案制,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26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具体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6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二)专业确定办法:

  1.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改革后省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贵州传媒职业学院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符合,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自治区: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进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学院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省艺术类投档规则。进档考生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4.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结合学校相关专业培养实际,具体要求如下。

  (一)不予录取情形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部分专业建议谨慎报考情形

  1.播音与主持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无听力与发音障碍,面部无明显疤痕、无存在上述异常情况的考生,建议谨慎报考。

  2.艺术设计专业影视动画专业、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具备正常的视觉辨别能力,无色弱、色盲,存在上述异常情况的考生,建议谨慎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一)学费:普通专3850/年·人,艺术类专业7000/年·人。

  (二)住宿费:八人900/年·人;

  第十  奖助学金政策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10000/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年·人;

  (三)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在2500-5000元之间分为2-3档

  第十  助学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入学前自行注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持贷款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

  (二)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退役后考入贵州传媒职业学院属于自主就业的学生,到校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当年考入贵州传媒职业学院后去服兵役的新生,须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可申请学费资助。退役士兵复学、入学享受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三)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专设“绿色通道”。如果新生在入学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四)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安排贫困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十  新生入学时,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注册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予以标注。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传媒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附则

  第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  本章程由贵州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乡愁大道50号贵州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551400

  (二)联系电话:0851-84764399

  (三)学院官网:https://www.gzcmc.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号:贵州传媒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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