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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真题解析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法律教育网  2011-01-28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2010年卷三单选第1题)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考点】民法的调整对象

  【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选项A、D错误。“应允同看演出”与“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受道德调整。

  选项B错误。甲只是向乙转述一下听闻,乙作为成年人应该自己判断该信息的真伪,自己承担擅自依照该信息行事而产生的风险,乙不享有对甲法律意义上的请求权。

  选项C正确。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的补偿协议,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有效,乙依照协议约定主张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

  2.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2题)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答案】D

  【考点】民事行为的效力

  【解析】选项A、B错误。在拍卖会上购买商品是价高者得,购买价格与商品的实际价值不相符是很平常的事,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因此,不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情况。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其中,“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是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水平能否理解其行为,并能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17岁的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慈善拍卖会上以1000元的个人积蓄拍得价值100元的表演道具,是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因此该行为有效。

  3.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题)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答案】B

  【考点】监护

  【解析】选项A错误。《民法通则》第16条第4款规定,没有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

  选项B正确。《民通意见》第14条第2款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选项C错误。《民通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或者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选项D错误。《民通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16条(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题)

  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

  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

  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

  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

  【答案】C

  【考点】法人

  【解析】选项A错误。社团法人相当于中国法律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据此可知,并不是成立所有社团法人都需要登记。

  选项B错误。中国人民银行就不是企业法人,而是机关法人。

  选项C正确。《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此是合伙型联营的规定。

  选项D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法人。

  5.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5题)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答案】B

  【考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解析】选项A错误。本题当事人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是,所以不是欺诈行为。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中乙以检举揭发甲贪污为由对甲进行威胁,应认定为存在胁迫行为,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选项C错误。甲虽然是不得已而将自己的房屋卖予乙,但是因为受到了乙的胁迫,而不存在处于危难处境的情况,因此,不属于乘人之危的情况。

  选项D错误。重大误解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本题中甲不存在重大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况。

  6.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6题)

  A.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B.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司法部答案】A

  【网校答案】无

  【考点】一物二卖

  【解析】《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因没有完成交付,所有权没有转移。即使丙知道甲乙之间的交易,但甲对汽车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依然有权再次处分。甲将汽车交付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该汽车的所有权归丙,且只有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7.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7题)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答案】C

  【考点】共有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选项B说法正确。《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选项C说法错误。《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D说法正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8.北林公司是某小区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关于业主与北林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8题)

  A.北林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B.业主甲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北林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甲对该物业费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

  C.业主乙拖欠半年物业服务费,北林公司要求业主委员会支付欠款,业主委员会无权拒绝

  D.业主丙出国进修两年返家,北林公司要求其补交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丙有权以两年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予以拒绝

  【答案】B

  【考点】物业服务合同

  【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选项B正确。第7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选项C错误。第8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选项D错误。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 )(2010年卷三单选第9题)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B

  【考点】地役权

  【解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本题郊区小学为方便地铁乘坐才借地通行,不是最基本的通行便利,因此双方之间是关于地役权的约定。

  10.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10题)

  A.属于行使抵押权

  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

  C.属于行使留置权

  D.属于自助行为

  【答案】C

  【考点】留置权

  【解析】《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法律对企业之间的留置规定较为宽松,不要求留置的动产和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本题应选C.

  11.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11题)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C

  【考点】合同签订地

  【解析】《合同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第5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张某首先在乙地签字,李某后来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李某的摁手印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后签字的李某的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即丙地为合同签订地。

  12.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12题)

  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C

  【考点】缔约过失责任

  【解析】《合同法》第42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该当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可知,只有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行为导致另一方的损失的,该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乙和丙不是与甲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即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丁应当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3.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13题)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答案】D

  【考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解析】《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买卖合同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即甲先付款后乙交货。后甲只交付了五万元,属于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后履行的一方乙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注意这里是“相应”的履行请求,甲已经履行了5万元的义务,乙应当交付其5万元的图书,且有权基于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剩余部分图书。

  14.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14题)

  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

  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

  【答案】B

  【考点】定金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15.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客》要受我国着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 )(2010年卷三单选第15题)

  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

  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以追认

  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答案】D

  【考点】《着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解析】《着作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着作权,受本法保护。本题中,乙国为无国籍人甲的经常居住地国,如果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则乙国为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会受到我国着作权法的保护。第2条第4款规定,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本题中,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首次出版,如果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则丙国为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会受到我国着作权法的保护。

  16.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16题)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答案】C

  【考点】合作作品着作权的归属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着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选项B说法正确。《着作权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转让本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本法第10条第1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是着作人身权,据此可知,着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只能转让着作财产权。

  选项C说法错误,选项D说法正确。《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着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正当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但是所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17.甲公司注册了商标“霞露”,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17题)

  A.甲公司要将该商标改成“露霞”,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B.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甲公司有权禁止

  C.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注销

  D.甲公司签订该商标转让合同后,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答案】B

  【考点】注册商标的申请、转让和保护

  【解析】选项A错误。《商标法》第22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据此可知,改变注册标志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而不是变更申请。

  选项B正确。《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甲公司的“霞露”用于日用化妆品上,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甲公司有权禁止。

  选项C错误。《商标法》第44条第(四)项规定,(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据此可知,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撤销而不是注销。

  选项D错误。《商标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据此可知,应是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而不是甲公司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18.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18题)

  A.200万元

  B.25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

  【答案】A

  【考点】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

  【解析】《专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题中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确定,即2万×100台=200万。

  19.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19题)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答案】A

  【考点】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的效力

  【解析】《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可知,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或遗赠的效力,遗嘱或遗赠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本题中,被继承人甲生前与村委会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因此,应该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办理,遗产全部归村委会,那么无论是受遗赠人丙,还是法定继承人乙都不能分得遗产。

  20.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20题)

  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

  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

  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

  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考点】共同侵权

  【解析】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加害行为的特征包括:(1)加害主体的复数性;(2)共同实施侵权行为;(3)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另外注意: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中的“共同”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还可以是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本题中甲违章酒后超速驾驶,乙逆向行驶摩托车,两人都存在过错,两人的行为相结合造成了行人丙受伤的结果,甲乙要承担连带责任。

  21.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21题)

  A.甲可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B.甲可要求乙、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乙、丙无权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D.乙、丙有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A

  【考点】产品侵权责任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本题中,甲乙丙都是受害人,他们既可以要求电视机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责任。

  选项B、D错误。损害是由电视机质量问题造成的,无论是甲的行为,还是乙丙的行为,都与损害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2.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22题)

  A.照片的着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

  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

  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

  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

  【答案】B

  【考点】着作权的归属、着作权的保护、人格权

  【解析】选项A错误。《着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照片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即该摄影爱好者,而不是该明星。

  选项B正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广告商未经该明星的同意将其照片刊登在广告上,属于对被摄影者肖像权的侵害。

  选项C错误。《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题中,广告商并没有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该明星进行损害,因此,没有侵犯该明星的名誉权。

  选项D错误。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的同意,为了营利的目的将该照片出卖,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

  23.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23题)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丙承担全部责任

  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考点】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作为网络用户,在网络上发布丑化乙的短文,甲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但是,丙接到甲的通知后,不予理会,致使损失扩大,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24.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24题)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甲予以适当补偿

  C.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予以适当补偿

  【答案】B

  【考点】被帮工人的责任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2款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本题中,帮工人乙遭受的人身损害是由第三人丙的行为造成的,应当由丙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丙没有赔偿能力,所以可以由被帮工人即甲予以适当补偿,而不是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选项C、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据此可知,盗窃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承担赔偿责任。丁作为登记的货车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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