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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司法考试刑法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真题解析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法律教育网  2011-01-28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10年)

  (一)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91-94题。(2010年卷二不定项第91-94题)

  91.甲、乙用假币支付修车费被识破后开车逃跑的行为应定的罪名是( )。

  A.持有、使用假币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答案」A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抢劫罪

  「解析」甲乙使用假币支付修车款的行为,属于使用假币的行为。甲乙二人在被识破使用假币后,开车逃跑并致使丙摔成重伤,因甲乙二人之前行为是使用假币,而非盗窃、诈骗、抢夺,因此即使存在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也不转化为抢劫罪。

  92.对于丙的重伤,甲的罪过形式是( )。

  A.故意

  B.有目的的故意

  C.过失

  D.无认识的过失

  「答案」A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

  「解析」本题中,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的情况下,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甲对于丙受伤害的结果是明知且持放任的态度。因此甲的罪过形式为间接故意,而非过失。

  93.关于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乙明确叫甲停车,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B.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C.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

  D.乙没有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AB

  「考点」犯罪中止、共犯

  「解析」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使用假币)的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是共犯,乙不承担刑事责任。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无所谓犯罪中止的问题。

  94.对甲的定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抢夺罪、故意伤害罪

  B.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持有、使用假币罪,交通肇事罪

  D.抢劫罪、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D

  「考点」使用假币罪、故意伤害罪

  「解析」甲使用假币支付修车款,成立持有、使用假币罪。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的情况下,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甲对于丙受伤害的结果持放任的态度,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可知,甲成立持有、使用假币罪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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