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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单项选择题真题解析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法律教育网  2011-01-28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考点」公务员处分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选项B正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选项C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选项D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3.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 )(2010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

  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答案」B

  「考点」行政许可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许可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

  选项B正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选项C错误。《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据此可知,听证费用不应由陈某承担。

  选项D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据此可知,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能口头告知。

  44.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2010年卷二单选第44题)

  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答案」A

  「考点」行政处罚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可知,选项A中张某违章驾车,被暂扣驾驶执照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是公安交管局对其的一种惩罚,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C错误。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选项D错误。食品药监局的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程序,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

  45.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王某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45题)

  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B.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

  「答案」C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

  「解析」选项A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题中王某要求公开的不是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无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选项B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据此可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利害关系,故区房管局以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为由,拒绝其公开申请是不正确的。

  选项C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1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本题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是房管局制作的,该信息的公开不属于区房管局的职责范围,因此,区房管局以此为由拒绝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应当场答复,有困难的,拒绝答复应当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即最长3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并不等同于1个月。

  46.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46题)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答案」B

  「考点」行政行为,赔偿主体

  「解析」选项A错误。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第一性的,行政强制执行是跟在义务后面出现的。

  选项B正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因此,李某将甲打伤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选项C错误。甲被打伤与扣押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没有直接关联,不能因为甲被打伤,就认定扣押行为本身违法。

  选项D错误。城管执法人员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甲打伤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47.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47题)

  A.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

  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

  C.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D.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答案」C

  「考点」先于执行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申请先于执行时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选项B、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据此可知,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另外,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先于执行的裁定,而不能以口头形式作出。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48.《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48题)

  A.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六十日

  B.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三个月

  C.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

  「答案」A

  「考点」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期限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据此可知,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如其它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则依照其它法律的规定,如少于60日则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为15日,少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如该企业申请复议,应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关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的特殊规定与行政复议不同,通常情况下起诉期限为3个月,如法律有特殊规定则从特殊规定。《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如该企业直接起诉,则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15日,而不是三个月。

  选项C、D错误。只有通过法律的授权,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才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环境保护法》只赋予了处罚决定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并未赋予处罚决定机关直接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县环保局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权自己从账户划拨款项或对扣押财物进行拍卖。

  49.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49题)

  A.从证据形成的原因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B.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

  C.从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D.从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答案」C

  「考点」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审核认定

  「解析」选项A、D错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5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从证据形成原因、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这两方面审查的是证据的真实性。

  选项B错误。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应该从证据材料是否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方面进行审查,而不是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6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50.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50题)

  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考点」国家赔偿

  「解析」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旧法第15条)的规定得知,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时的司法赔偿范围仅限于拘留、逮捕及已经执行刑罚的情形。取保候审是责令相对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本案中,王某再审认定为无罪,则对其在拘留与逮捕期间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应当予以赔偿。对王某的赔偿期间应由2009年2月10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开始计算,至5月10日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保候审为止。一审中县法院判决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缓刑并未在监狱执行,并未对王某的人身自由进行剥夺,故对此部分国家不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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