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签证咨询
http://liuxue.eol.cn 来源: 作者:日本驻华大使馆 2008-03-31 大 中 小
原则上,如果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请注意根据您的护照的类型、访问日本的目的、逗留时间等,手续和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另外、本馆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注)「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另外,符合以下情况者,请直接与本馆领事部签证处(电话: 010-6410-6974)联系(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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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长期居留的日本人的配偶的同伴签证、 因工作等原因在中国常驻的外国人签证
另外、不住在本馆管辖地区之内者,请向所管辖的总领事馆、常驻办事处等联系。(大使馆、各总领事馆、办事处管辖地区一览表)
关于签证申请窗口的休息日,请参阅大使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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