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鼓励各地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联合标准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和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工作,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培养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既有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标准化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通知》提出三种试点模式:
一是公共教育培养模式,培养具备基本标准化理念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才。试点学校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开设不少于3门标准化公共选修课程,课程总分不少于3学分,学生人数累计不少于400人,试点周期不超过2年;
二是专业教育培养模式,培养专业与标准化能力深度融合、能运用标准化方法解决专业问题的复合型人才,试点学校开设标准化相关专业课程不少于4门,课程总分不少于10学分,学生人数累计不少于50人,试点周期不超过4年;
三是多类型学位培养模式,依托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或标准化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兼具深厚专业底蕴与前沿标准化视野的高素质人才,试点学校学生人数累计不少于20人,试点周期不超过4年。
试点单位将依照组织申报、审核推荐、评估发布等程序产生,计划今年12月公布首批全国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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