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是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的意见》,在前期工程硕博士用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基础上,推动5个专业学位类别试点先行。
今年毕业季,多所高校扩大了实践成果申请专业学位的试点,部分硕博研究生不用撰写传统学位论文,而是凭实践成果顺利获得学位。此次《意见》的出台旨在为各地各校科学、规范开展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提供政策遵循,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意见》强调,要坚持质量为先,完善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机制和流程。国务院学位办组织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立足本专业学位类别人才培养规律,研制相应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基本要求》,明确不同类型(形态)实践成果的来源与形式、内容结构、写作规范及评价参考要素等。《基本要求》是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实施细则的重要参考依据,学位授予单位要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分类完善各专业学位类别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实施细则,细化制定涵盖实践成果选题论证、过程指导、评价考核等关键环节的全流程工作指南,形成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成果鉴定书、专家评阅表等参考模板。
《意见》指出,要严格实践成果贡献认定标准,明确实践成果须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核心内容。同步完善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更新培养方案、校内外导师遴选、原创性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等配套文件,构建全方位、全过程质量保障制度体系。
《意见》还强调要强化行业产业深度参与,明确行业导师的职责和作用,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回避和公正评价机制。在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实践训练、学位授予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与行业产业的资源共享、标准共研和机制共建,促进人才培养、成果产出与产业需求紧密衔接。
据介绍,这项改革仍处在试行探索阶段,要分批次推进各专业学位类别试行。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办将组织指导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研制本类别硕士、博士《基本要求》,首批拟在翻译、农业、临床医学、会计、艺术5个专业学位类别先行先试。
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的意见
学位办〔202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是研究生教育面向国家战略、融通实践创新的突破口,是深化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现就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1.充分认识改革意义。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是推动学位评价改革的制度创新,充分体现出推动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强化实践育人的鲜明导向。高质量推进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是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从知识本位向能力贡献本位转变,重建培养机制、重构评价体系、重塑教育生态的重要抓手。
2.坚持质量为先。实践成果是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需体现学位申请人掌握本专业类别(领域)专业知识的水平与开展本专业研究或实践创新的能力。要切实保障实践成果的水平与质量,特别是其在专业实践中的应用价值、创新特质及社会贡献,完善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机制和流程,强化对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察。
3.稳妥有序推进。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是一项破立并举、功在长久的系统性改革。要总结运用好工程类专业学位试点经验,深刻把握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在产教融合基础、实践创新形式、成果形态及评价维度等方面的客观差异,分类、分步做好试行探索和推广迭代工作。
二、充分发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作用
1.发布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立足本专业学位类别人才培养规律,研制相应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基本要求》,明确不同类型(形态)实践成果的来源与形式、内容结构、写作规范及评价参考要素等。《基本要求》是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实施细则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教指委要切实做好发布和迭代更新工作。
2.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完善相关制度。各教指委要指导学位授予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实施细则,健全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制度安排与流程规范,形成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与成果产出贯通衔接的培养链条,加强规范化、体系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各学位授予单位有序试行推广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新机制,强化实践成果培育过程指导,全面掌握各学位授予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解决。
3.有组织开展政策解读与导师培训。各教指委要持续开展专家解读、交流研讨、成果展示等常态化、系统性政策宣讲,引导各方深化对突出实践导向、契合专业学位培养规律、重视学位授予质量等理念的共识。聚焦理念宣传、方法指导、经验交流等主题,组织专题性、体系化导师培训,将经过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的校内外导师纳入实践成果评阅专家库。
三、全面压实学位授予单位主体责任
1.细化各项制度流程。学位授予单位要根据各教指委发布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分类完善各专业学位类别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实施细则,细化制定涵盖实践成果选题论证、过程指导、评价考核等关键环节的全流程工作指南,形成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成果鉴定书、专家评阅表等参考模板,并及时面向师生公开、向有关教指委备案更新。严格实践成果贡献认定标准,明确实践成果须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核心内容。同步完善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更新培养方案、校内外导师遴选、原创性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等配套文件,构建全方位、全过程质量保障制度体系。
2.强化行业产业深度参与。明确行业导师在实践成果选题论证、过程指导、成果鉴定及答辩考核等环节中的职责和作用,适当扩大行业产业专家参与实践成果鉴定及答辩考核等关键环节的规模和比重,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回避和公正评价机制。在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实践训练、学位授予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与行业产业的资源共享、标准共研和机制共建,促进人才培养、成果产出与产业需求紧密衔接。
3.做好政策宣讲解读。引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正确认识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实施条件与规范要求,综合评估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实践基础和能力。将实践成果培育融入招生选拔、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学位申请全流程,强化实践资源保障,优化专业实践模式,增强课程设计与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要求的匹配度,全面提升研究生创新实践的视野和能力。分类开展导师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充实校内导师行业知识、强化行业导师指导水平,切实提升校内外导师实践成果选题、指导及评价的专业素养。
四、持续完善政策机制保障
1.改革管理监督机制。改革实践成果抽检机制,分类设置实践成果创新性评价要素,建设专门实践成果评阅专家库。健全抽检结果使用机制,适时将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实施情况纳入学位点合格评估体系,对无法保证实践成果质量的学位授予点依规严肃处理。探索建立改革试点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各单位和师生改革创新积极性。完善师资考核评聘及研究生评奖评优体系,引导学位授予单位确立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并重的评价导向,优化资源配置与教师发展通道,激发师生探索、践行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内生动力。
2.加强省级部门统筹协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申请硕士学位实践成果抽检,做好成果抽取、评审组织、结果反馈等工作,适时将抽检结果作为有关招生指标划拨、资源配置、奖项评选的重要依据。建立长效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选题论证、成果鉴定、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督与管理。定期组织学位授予单位经验交流、导师培训、典型培育及相关工作督办促改,及时发现、分析、解决改革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做好属地化管理。
3.营造良好改革生态。深化部门、地方、企业、行业产业与学位授予单位的协同机制,加强优质课题、项目、平台等实践资源供给,形成规模效应。建设实践成果数字资源库,加强优秀实践成果、典型工作案例的遴选和培育。开展学位授予单位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实施细则规范性分析、实践成果原创性分析、政策推进成效分析等监测服务。探索实践成果转化、应用与社会共享机制,完善与实践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与收益分配规则,建强实践基地、成果转化机构及服务平台,推动优秀实践成果在产业发展、行业进步与社会公共服务中发挥实际效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14日
国务院学位办负责人就《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一、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应用型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持续扩大,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分类发展进入关键期。以往“唯学位论文”的学位评价方式相对单一,难以充分反映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创新方面的能力和贡献。202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颁布,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申请学位”,对改革学位授予机制和评价标准提出新要求。2024年9月,《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率先发布,取得良好成效,140余名工程硕博士专项试点学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积累了一批鲜活的实践案例,沉淀出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是深化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旨在主动回应战线现实需求与改革关切,将法律规定细化为可落地操作的工作要求,为各地各校科学、规范开展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提供政策遵循,切实把好学位授予质量。
因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是评价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要坚持质量为先,切实保障实践成果的水平和质量,完善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机制和流程。深刻把握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客观差异,分类、分步做好试行探索和推广迭代。
二、请介绍《意见》的核心思想和主要目标。
答:《意见》立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紧紧围绕深化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强化专业学位实践育人导向,着力推动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改革落地见效。
一是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契合学位授予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是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要推动各方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改革定位,充分理解这项制度创新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是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实施。这项改革仍处在试行探索阶段,不宜“一刀切”地全面铺开,要分批次推进各专业学位类别试行。各地各学位授予单位要立足自身基础条件,遵循“试点—评估—推广”工作节奏,分类、分步推进实践成果申请学位落地实施。
三是严格全流程质量把关。坚持质量为先,把质量导向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一方面,推动将实践成果培育深度嵌入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学位申请等培养全链条;另一方面严格落实选题论证、成果鉴定、专家评阅、答辩考核等各环节评价要求,层层压实质量责任,从严把好各道质量关口。
四是压实各方责任。构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作用,强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属地统筹管理职能,压紧压实学位授予单位主体责任,推动有关单位协同联动,同向发力,保障改革规范有序落地。
三、如何充分发挥教指委指导作用?
答:充分发挥教指委指导作用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发布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立足本专业学位类别人才培养规律,研制相应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基本要求》,明确不同类型(形态)实践成果的来源与形式、内容结构、写作规范及评价参考要素等。《基本要求》是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实施细则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教指委要切实做好发布和迭代更新工作。
二是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完善相关制度。各教指委要指导学位授予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实施细则,健全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制度安排与流程规范,形成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与成果产出贯通衔接的培养链条,加强规范化、体系化、制度化建设。
三是有组织开展政策解读与导师培训。各教指委要持续开展专家解读、交流研讨、成果展示等常态化、系统性政策宣讲,引导各方深化对突出实践导向、契合专业学位培养规律、重视学位授予质量等理念的共识。聚焦理念宣传、方法指导、经验交流等主题,组织专题性、体系化导师培训,将经过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的校内外导师纳入实践成果评阅专家库。
四、如何压实学位授予单位主体责任?
答:一是细化各项制度流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分类完善各专业学位类别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实施细则,细化制定全流程工作指南,严格贡献认定与过程管理,并将实施细则及时向教指委备案、向师生公开。同步完善学位管理有关制度及配套文件,构建全方位、全过程质量保障制度体系。
二是强化行业产业深度参与。在选题、指导、评价等环节提高行业产业参与度,提升人才培养适配度。在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实践训练、学位授予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与行业产业的资源共享、标准共研和机制共建,促进人才培养、成果产出与产业需求紧密衔接。
三是统筹推进政策宣讲、资源保障。引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正确认识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实施条件与规范要求,综合评估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实践基础和能力。将实践成果培育融入招生选拔、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学位申请全流程,强化实践资源保障,优化专业实践模式,增强课程设计与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要求的匹配度,全面提升研究生创新实践的视野和能力。
五、下一步,如何推动《意见》落地见效?
答:推动《意见》落地见效,关键在落实。我们将坚持系统谋划、分步推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分批次发布《基本要求》。指导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研制本类别硕士、博士《基本要求》,明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实践成果的具体要求,并视文件研制成熟度、产教协同基础等条件分批次发布,首批拟在翻译、农业、临床医学、会计、艺术5个专业学位类别先行先试。
二是有序试行推广。指导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实施细则,更新培养方案,修订学位授予办法,支持在有意愿、有条件、有实践基础的师生中试点实施,有序试行推广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指导解决。
三是加强制度保障。会同有关单位完善实践成果抽检与结果使用机制,建立容错机制以保护改革积极性。压实省级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关键环节监测与督办促改。加强部门协同,建好专家库与案例库,探索实践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激发改革内生动力。
四是强化政策宣讲与培训。持续开展专家解读、交流研讨、成果展示等常态化、系统性政策宣讲,组织专题性、体系化的导师培训,引导各方深化实践导向的专业学位培养共识,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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