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陕西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陕西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委会审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将立德树人和提高选拔质量统筹兼顾。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继续深化人才选拔机制改革,注重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和调剂制度优势,不断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和整体生源水平。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委会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三、复试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2026年招生计划以上级单位下达为准,计划分配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委会审定后执行,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调减招生目录已公布的拟招生计划数;对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开展调剂工作,或将未完成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委会审定,结合学科发展需要,统筹调整至其他专业使用;对调剂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学校研究生招委会根据各学院调剂录取进展实际,可将招生计划再次向学校重点领域、重点学科且生源充足的学院进行适当调整,由学校研究生招委会办公室执行。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各学院可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有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非学术性要求)。划定复试分数线后,各学院要及时在学院网页上对拟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一志愿考生应于参加本专业复试前36小时内将所有审查资料清晰扫描或拍照后,登录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考生端“硕士招生”版块(网址:https://yjsxt.snut.edu.cn/gsapp/sys/yjsbmxsd/entrance.do),按提示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初次登录用户名:本人身份证号,密码:本人初试准考证号),逾期未提交者视作放弃复试。调剂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当天将资格审查材料以相同形式提交至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考生端。
资格审查材料应包括:
(1)复试诚信承诺书。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初试准考证。
(4)思想政治审查表。
(5)学籍学历证明。
应届生:须提供大学期间7个学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还需提交大学期间7个学期完整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由学校教务处盖章后扫描或清晰拍照(若暂无法提供原件的,可通过学校教务系统截图)。
往届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及10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本科结业生应提供本科结业证书。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本科历年学习成绩证明。
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证明材料。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6)在职考生报考全日制招生专业的,须提供由本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证明(公务员、事业单位及中小学教师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审批登记表。模板见https://yjs.snut.edu.cn/zlxz/zsgz.htm,我校研究生院官网“资料下载-招生工作”)。
(7)报考非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须提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模板见https://yjs.snut.edu.cn/info/1026/3725.htm,我校研究生院官网“资料下载-招生工作”)。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个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的原件扫描。
(9)个人其他获奖或证书等附加材料(自愿提交)。如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英语专四/专八证书、全国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其他学业类获奖证书或实习实践证明材料等。
注:相关模板可在研究生院网页“资料下载”中下载使用。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提供(1)-(8)项材料的电子版,第(9)项附加材料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提交。
考生上传文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复试时需提交原件复查(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资格审查材料纸质版与本人人事学籍档案一并邮寄),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复试资格。
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及时登录招生系统考生端,自行打印《复试准考证》,A4纸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复试准考证(保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干净整洁、无字迹)。
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参加复试,不具备复试录取资格。
五、复试
01、复试方式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需要使用“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具体要求参照《陕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指南》《陕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网络复试考场规则》。
02、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启动时间为2026年3月下旬,一志愿复试结束时间原则上应不晚于3月31日,调剂复试结束时间应不晚于4月27日。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统筹考虑、综合研判确定。
具体复试时间及安排请关注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03、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能力水平、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情况,跨专业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2门,会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
04、复试考核方式
(1)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考核、本专业之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人文素养、科学精神等,其中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心理健康测评主要考查心理素质及性格、意志状况等)。
(2)专业素养及能力(测试内容与招生中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形式由各学院自定)、外国语水平、综合能力等三部分。根据复试考核形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会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方式由相关学院自主确定。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情况,增加其他技能或水平测试环节,增加的测试环节要在本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会计(非全日制)、工商管理(非全日制)专业考生请关注我校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网站通知,教育管理(非全日制)专业考生请关注我校教师教育学院网站通知。
六、调剂
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可开展调剂工作。具体调剂学科专业、调剂要求、拟调剂人数以我校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各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或学科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调剂计划将根据各专业调剂生源、导师规模、培养条件、专业发展需求等情况由学校研究生招委会统筹管理、动态调整。学校将收回各学院(学科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调剂计划,未完成的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委会根据学校整体情况统一协调再分配。
七、录取
1.各学院要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的录取规定和要求,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品德操守考核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学校下达的硕士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总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具体权重和各分项权重由学院自主确定。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不高于50%。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
3.录取原则
(1)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因存在问题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依次在合格考生中进行递补;如递补时该生已被其他招生单位拟录取,则顺序递补下一位。后期如有追加计划,学校研究生招委会将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补录的专业,按照该专业最终成绩从高分向低分进行补录。
(2)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任何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未达到满分的60%)不予录取;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未达到满分的60%)不予录取;亦可规定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经确认不符合学科专业报考规定的考生,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操守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3)采用复试“一票淘汰制”的学院或学科专业,应制定具有可操作的、明确的复试淘汰规则与机制,并提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4)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和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所有报考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须根据我校发放的《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和学籍档案转入我校。
(6)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取检查,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录取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院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下旬发放。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执行。
拟录取考生自行下载体检内容,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复试前一个月内均有效),并在收到拟录取通知一周内将有效体检表邮寄至各学院。
九、信息公开及监督
1.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拟录取考生信息的审核以及网站公布(https://yjs.snut.edu.cn/)。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分数线、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专业招生计划人数、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等信息的发布与公示。
2.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等有异议,可复试结果公布后3天内填写《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结果复议申请表》,并提交至复试学院。学院需将复查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异议做出合理必要的解释,如考生对学院的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一步向学校提出申诉。
3.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并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安排和部署适时调整。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致远楼303室,电话0916-2641564
纪委综合室:知行楼4层,电话0916-2641591
邮箱:JIW@sn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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