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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
2018-01-05 16:49:00
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
  (二)音乐学专业 
  1. 音乐学(师范)
  ▲专业初试
  ●钢琴与声乐
  (1)钢琴演奏:自选钢琴作品一首。
  (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非钢琴与声乐
  (1)乐器演奏(非钢琴):自选器乐作品一首。
  (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钢琴与声乐、非钢琴与声乐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钢琴与声乐
  (1)钢琴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①自选练习曲(含音乐会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3)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非钢琴与声乐
  (1)乐器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3)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
  ①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乐器演奏一律不使用伴奏。
  ②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 2019年起,钢琴演奏复试曲目要求如下:1.练习曲一首(含音乐会练习曲);2.乐曲一首(含复调作品、奏鸣曲)。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声乐演唱50%+钢琴演奏或乐器演奏5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声乐演唱50%+钢琴演奏或乐器演奏5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师范)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钢琴与声乐、非钢琴与声乐招生计划数的3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2. 音乐学(音乐理论)
  ▲专业初试
  (1)声乐或乐器演奏(二选一):
  ●声乐:自选中外民歌、艺术歌曲、戏曲或说唱一首。
  ●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2)音乐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50分钟):中、西音乐史及中国民族音乐常识。
  参考书目:《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修订版),俞人豪、周青青等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学(音乐理论)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口试:
  ①提交一篇自己撰写的与音乐相关的论文,不得抄袭,要求不少于800字(用A4大小格式稿纸手写,文中不得出现考生个人信息,复印9份,连同原稿一共10份,在办理复试手续时交给工作人员)。
  ②对音乐相关问题的感受、理解能力及其表述能力进行提问测试。
  (2)音乐学写作(考试时间150分钟)
  (3)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
  ①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②除钢琴及打击乐外,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钢琴伴奏人员。
  ③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手风琴、电子管风琴、萨克斯管、吉他、低音吉他、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 2019年起,音乐学(音乐理论)招考方向考试科目声乐演唱、乐器演奏取消二选一,两门科目均作为必考科目。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 声乐或乐器演奏40%+音乐学基础知识6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口试40%+音乐学写作6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音乐理论)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音乐理论)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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