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军队院校招生,在面试的基础上,采取提前单独录取的方式进行。对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提前单独录取栏填报军队院校的考生,其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所报考院校或专业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且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者,各级招办应将其全部档案材料提供给军队院校,由军队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院校录取
根据有关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地方院校录取,地方院校也不得再进行录取。
与招生计划不相符的志愿无效
军队院校的招生计划均在应届中学毕业生填报志愿之前数月发布并通过有关的招生办公室设法通知考生。凡与招生计划不相符合的志愿,都是无效志愿。比如,有的考生填报了不在本地区招生的军队院校,有的女生填报了不招女生的专业等,均不会被录取。
照顾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
军队院校对受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和烈士子女的优待条件,执行国家教育部的相应规定。8月中旬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发放《录取通知书》的方式是,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军队招生院校填写《录取通知书》,填写完毕后,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及时无误地发给考生本人。军队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一般都对考生的报到提出详细准确的要求。考生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执行。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党、团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生活必需品,自行前往被录取的军队院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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