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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招生“完全手册”——复查
http://www.eol.cn2002-05-31 12:59新华网作者:王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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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电子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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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学员入学后,由院校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的,院校有权退回。"

  考入军队院校的新生在入学后需要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文化、身体。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查侧重于考生是否愿意献身于国防事业,是否热爱军队和所学专业;文化方面的考核侧重于考生的基础文化知识,确认考生的高考成绩是否真实;身体方面,按照军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所有考核与复查的条件或标准,均与考生录取时的各项要求相同,不会另立标准或提高标准。新生入学3个月,经复查合格者可以取得学籍和军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成为所在院校的正式学员,从入学时间起计算军龄。所在院校发给一式两份《参军证明书》,分别寄给考生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学员亲属,以此作为军属证明。对于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按照《军队院校学员淘汰实施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退回考生原户口所在地,档案移交考生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其中符合地方相应院校招生条件,且地方院校同意接收者,由军队院校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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