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1913年更名为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杭州师范学院。2000年以来,杭州教育学院、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相继并入,组建新的杭州师范学院。2007年更名为杭州师范大学。百余年办学,弘文励教,青蓝相继,学校逐渐形成了以“勤慎诚恕,博雅精进”为校训的优良传统和“人文学堂,艺术校园”的办学特色。

学校已发展成为拥有人文社会科学、理学、医学等几类主干学科,教师教育与艺术教育具有特色、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有一定优势、自然科学学科快速崛起、各类新兴学科较快发展的综合性师范。

本期嘉宾:
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招生办副主任
翁灵丽

访谈实录

主持人:今天我们做客演播室的嘉宾是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招生办副主任 翁灵丽 ,那么请翁副处长为我们介绍一下学校今年招生的基本情况。
       翁副处长:今年,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4249人,其中面向浙江省招收2590人。现有69个专业,2016年招生61个专业,录取批次包括普通文理科批次、艺术类批次、体育类批次、“三位一体”批次(浙江省文理第一批提前批、第二批提前批和艺术第二批提前批、体育第一批提前批)等。

  

我校2016年拟在浙江省录取文理科第一批新生1786名,略多于去年。新增了人文教育(师范)、科学教育师范在文理科第一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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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学校
  • 办学特色
  • 招生规则
  • 关于学校

    杭州师范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的百年老校,也是一所具有教师教育特色和与艺术教育优势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被誉为“人文学堂,艺术校园”。百余年办学历程中,经亨颐、李叔同、叶圣陶、朱自清等名师荟萃,丰子恺、潘天寿、陈建功等人才辈出,是马云的母校。近年来,学校以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综合性大学为目标,秉承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卓越师范生和各类优秀应用型人才,学校发展迅猛,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优越,办学声誉日益提升。

    学校已发展成为拥有人文社会科学、理学、医学等几类主干学科,教师教育与艺术教育具有特色、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有一定优势、自然科学学科快速崛起、各类新兴学科较快发展的综合性师范大学。现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博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1个,联合培养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6个和中外合作培养教育领导学硕士项目。有省一流学科(A类)8个,省一流学科(B类)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17个,省部级创新团队8个。

    学校现有仓前、下沙、玉皇山、古荡湾等校区,占地面积202.5万平方米,校固定资产总值24.4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6.61亿元,图书馆藏书254万册。下设18个学院、1个基础教学部、1个直属附属医院(市二医院)和1个独立学院(钱江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325人,其中本科生17475人、博士研究生7人、硕士研究生2143人;教职工2186人,其中专任教师1490人、教授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82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754人、共享院士5名。2004年学校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

  • 办学特色

    杭州师范大学是首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近年来,学校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举全校之力推进创新创业工作这项系统工程,坚持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学院坚持以校企深度合作、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办学之路,通过项目驱动、成果孵化等方式培养具有人文素养、专业技能、国际视野、创新思维的应用型IT中高级人才。学院自成立以来,得到商务部、浙江省、杭州市等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扶持,是教育部、商务部服务外包人才培养首批试点单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省教学成果一等级2项,2门课程获得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多次获得省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并获得浙江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示范学院。

    学校与美国、英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菲律宾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30多所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与交流关系,与美国中田纳西州立大学合办一所孔子学院,拥有来华留学生招生与培养资格。此外,学校还承担了国家汉办汉语教师的部分外派任务,承办海外汉语教师教学能力的培训业务。

  • 2016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2016年学校招收本科生4249人,面向全国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计划和批次按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执行。
      1.学校设立教师教育荣誉学院——经亨颐学院。新生进校后,将择优选拔文、理科共80名优秀学生进入经亨颐学院文科、理科实验班进行特殊培养。
     2.“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与录取(浙江省)。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文理第一批提前批、文理第二批提前批、艺术第二批提前批、体育第一批提前批录取,不影响考生报考其他统招专业。其中小学教育(师范)专业120名;学前教育(师范)专业40名;护理学专业80名;电子商务专业50名;艺术教育(师范)专业30名;体育教育(师范)专业25名。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10%之间。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规则:
      1.文、理科专业:
      专业志愿不设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6年高考。小学教育(师范)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一批提前批,学前教育(师范)、护理学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二批提前批,艺术教育(师范)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第二批提前批,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体育第一批提前批。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分文、理科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体育教育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
      艺术教育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音乐类省统考专业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4)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3.艺术、体育类专业(含相应的专业方向):
    (1)美术类专业: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取得设计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三个专业高考志愿。
    书法学专业:
    浙江、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省: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对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对体育特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专项测试合格(入围、替补)名单,择优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录取原则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16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4)综合分计算办法:
    浙江省(美术类、体育类):按浙江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综合分计算办法。
    其他省: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总分×50% + 【(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4.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投档后,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先行锁定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结果。对我校其他专业志愿或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录取时根据学校上一专业志愿或上一轮平行志愿录取后各专业招生计划余额情况,进行计算机投档,录取原则同上。
    5.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在录取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后再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多降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体育类专业为60分(含)以上(三位一体考生、体育特招考生的英语成绩作参考),英语(师范)、英语专业为115分(含)以上,日语、朝鲜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为100分(含)以上。
    6. 排序中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或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7.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报考师范专业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均应认真阅读《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如有不符合此体检标准者,请勿填报师范类专业。
    8. 所有专业男女不限,其中护理学、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未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男生。
    9.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10. 经学校确认,各批次文理科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必须在录取之前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出具获奖证书或比赛原始成绩等相关材料)
    (1) 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器乐、舞蹈、话剧(主持)、曲艺、戏曲类艺术测试并获三级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得A级证书的考生;
    (2) 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田径、武术、游泳、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的非体育专业考生;
    11.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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