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00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由国家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下设三个分院、两个直属系和一个公共教学部,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八大学科门类,44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332人。学院是国家级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浙江省创业教育研究基地、温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园、温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温州市信息安全中心、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

本期嘉宾: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宣传部与招生工作部副部长
温卡特

访谈实录

主持人:近些年来,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越来越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关注。学院的录取分数逐年提高,名次号不断前移,社会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下面,我们有请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宣传与招生工作部温卡特副部长向大家介绍一下咱们学院。
       温老师:各位考生,各位家长,大家好!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位于浙江省南部美丽的沿海城市温州,学院校园坐落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学院于2000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由国家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是国家级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浙江省创业教育研究基地、温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园、温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温州市信息安全中心、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等。学院拥有教学用地680余亩,下设三个分院、两个直属系和一个公共教学部,44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文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八大学科门类,可以说是浙南地区学科门类最多的独立学院。目前,学院全日制在校生7300余人,教职工32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占35%,教师当中硕博士学位占76%,学院任课教师都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很强的实践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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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学校
  • 办学特色
  • 招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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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00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由国家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下设三个分院、两个直属系和一个公共教学部,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八大学科门类,44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332人。学院是国家级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浙江省创业教育研究基地、温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园、温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温州市信息安全中心、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的院长负责制,温州大学校长任董事长。校园坐落于温州市高教园区,教学用地近680亩,规模、专业、师资等纳入温州大学发展规划。学院以学生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质量求生存,特色谋发展,建立新办学机制和模式。学院拥有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优秀教师队伍,具有高级职称的占1/3以上,具有硕博士学位的占76%。任课教师都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书育人,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获省级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3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重点建设教材4部,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7项,省、市级精品课程3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 办学特色

    学院致力培育创业教育特色,构建"通识+学科+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创意思维、创新能力、创业素质。建有温州市信息安全研究中心、温州市创意设计中心等对接行业领域;坚持内涵式发展之路,打造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开设考研、公务员考试等强化培训班,形成课外助考班模式。开展中英合作办学项目、开设中韩班等形成中外合作模式,开展CDIO工程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班级企业化等形成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新模式;设有"智能机器人"、"计算机DIY"、"淘宝网创业"、"节能汽车"等创新实验室,每年划拨专项经费支持学生创新项目,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赛事。学院与中国华峰集团、中国人民电器集团等70多家知名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实践基地;开办企业接班人班、创业先锋班、微软工程师班、淘宝网创业班等,搭建校企合作的学生就业创业平台。2014年学院共有4500人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项16项,省级奖项75项(含省学会级),申报专利18项。
      学院以“厚德浚智,学成致用”为院训,面向社会,内涵发展,建设创业教育特色教学应用型本科独立学院;面向市场,特色强院,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创业型人才。以“创业教育”为特色,建设兼具专业教学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的师资队伍;以“知识单元的重构聚变产生附加值”为范式,指导学生创业实践;以专业为背景,指导学生创业的方向,提高创业的科技智慧含量;以“创业意识、创业才能、创业个性”为线索,培养瓯江风格的创业型人才。

  • 2016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纪检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院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20%比例调档,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其中,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国际经济与贸易实验班未被录取的,默认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秀者,相应专业优先录取。

      第九条  设计学类只在浙江省艺术第二批次招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

      第十一条  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以及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简称“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内部各专业的投档比例为1:1,由各分院、直属系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十三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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