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可溯源至创办于1912年的浙江医学专门学校,1958年8月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至温州建立,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以校址所在地改名为“温州医学院”,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2015年成为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本期嘉宾:
温州医科大学招生老师
陈 峰

访谈实录

主持人:今天我们做客演播室的嘉宾是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老师 陈峰,那么请陈老师为我们介绍一下学校今年招生的基本情况。
       陈老师: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省属高等院校,是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2年的浙江医学专门学校,也就是后来的浙江医学院。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至温州,原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随所属地改名为温州医学院,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2015年成为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是浙江省医学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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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学校
  • 办学特色
  • 招生规则
  • 关于学校

    学校1958年开始招收五年制本科学生,197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等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1个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和10个浙江省重点学科。
      学校有33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七大学科门类。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15940余人(不含独立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其中博士研究生107人,硕士研究生2740余人,学历教育留学生690余人。学校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及医护人员9350余人(含附属医院),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600余人。学校本部现有专任教师1350余人,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33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27人。一批优秀教师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省高校特聘教授等。

  • 办学特色

    目前学校拥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获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5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7项。临床医学类毕业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一直位居全国前10%。
      近年来,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530余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63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50余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参与)、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4项(主持3项,参与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3项、中国药学会科技奖一等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9项。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与22个国家(地区)的一百余所高校、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开展包括合作办学、互派学者、学生交流交换、合作研究等各种形式的合作项目。分别与泰国东方大学、纽约州立大学合作成立了孔子学院。
      学校现有4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900亩,校舍建筑面积55万多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253万册。学校主办、编辑出版5种学术期刊、1种学术报刊,其中3种期刊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华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杂志》为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学校拥有5所附属医院,其中4所为三级甲等医院,同时在浙江省设有17所非直管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学校秉持“仁肃勤朴、求是奋发”的校训,逐渐形成了“以特色学科引领和带动全面发展,以推进国际化进程提升办学水平,以医疗和产学研一体化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特色,探索出了一条地方高等院校的强校之路。
      学校的发展定位是: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立足浙江,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办学特色鲜明、国内一流、有国际影响的应用研究型大学。

  • 2015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惯用左手的考生,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的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点击查看学校2016完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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