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是教育部、商务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重点大学。前身是创建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浙江省新式商业教育之先驱,也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摇篮。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学校先后隶属于原国家商业部和国内贸易部等中央部委,1998年从原商业部直属院校改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

本期嘉宾:
浙江工商大学招办主任
张洁

访谈实录

主持人:请为网友介绍一下浙江工商大学。
       张老师:浙江工商大学简单地说有三个特点:一学校历史悠久、二办学特色明显、三悉心培养人才辈出。

  浙商大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前身是创建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

全部访谈实录 >>点击查看

学校招生网站 >>点击进入

  • 关于学校
  • 办学特色
  • 招生规则
  • 关于学校

    浙江工商大学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浙江省会城市杭州,前身是创建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百余年来学校一直秉承商科办学传统,尤其是1998年从原商业部直属院校改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以来,学校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法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学校被确定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的重点大学。

    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 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6100余人,含本科生22600余人、研究生3400余人、留学生近1500人。

    学校下设工商管理学院、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经济学院、金融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 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 院、杭州商学院(独立学院)、章乃器学院(创业学院)、MBA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人民武装学院等23个学院和现代商贸研究中心、浙商研究 院、东亚研究院、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旅游科学研究所、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统计科学研究所、产业经济研究所、食品研究院、水产加工研 究所等50余个研究机构。

    学校占地面积129.6万平方米,分为下沙校区和教工路校区,总建筑面积99.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7亿元,教学用计算机8800余台。图书馆纸质图书274余万册,数字资源13500GB。

  • 办学特色

    百余年来浙江工商大学一直秉承商科办学传统,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2015年,学校被确定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的重点大学。学校由此成为商务部迄今为止的两所共建大学之一,形成了商务部“一南一北、一内(贸)一外(贸)”的格局;也进入教育部的直接支持范围,并有商务部的行业依托,这必将加速推进学校办学模式的转型和升级。

    学校的专业定位具有“大商科”的特色,不仅包括传统的与商业流通紧密相连的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等专业,也包括广告学、知识产权等后来拓展和发展起来的专业,招生专业基本上可以形成一个基本完整的“大商科”专业链

    商大学子人才辈出,不仅在校学生英才济济,毕业的校友中更是群星璀璨。2013年至2015年毕业生中有2023人被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章乃器学院有12位同学三年修完本科全部课程,提前一年毕业,分别考取名校硕士研究生。2013年至2015年在校本科生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共发表论文989篇,取得发明和实用新型等专利322项。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奥林匹克”盛会的 “挑战杯”大赛中,近五届大赛我校本科生获得特等奖2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11项,2009年团体总分全国并列第二,捧回了“优胜杯”;学校至今已连续六届蝉联全国“挑战杯”发起高校资格。在近三年美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中我校本科生共获得2项提名特等奖(Finalist)、14项金奖(Meritorious Winner)和24项银奖(Honorable Mention),竞赛每年都吸引了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世界一流高校的学生精英组队角逐。我校也是ACCA在中国内地110多所合作院校中7家具备白金认证资格的高校之一,连续三年被授予“中国ACCA优秀高校”称号,学生参加全球单科课程统考以来, 2人次获得全球单科第一、8人次获得中国大陆单科第一,各科整体通过率都远超全球平均水平。

  • 2016年浙江工商大学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点击查看学校2016完整招生章程

美丽校园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招聘信息 | 京ICP备12045350号-1 | 文网文[2008]22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902063号
版权所有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CERNET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