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全国供销总社省部共建、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体的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学院坐落在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575亩,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3亿元;纸质图书69万册;学院现有在校生9100余人,教职工500多人,3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学院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学院传承“厚德崇商”的校训,弘扬“浙商文化”,坚持“德能并举、商学合一”的人才培养理念,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浙商新人。

本期嘉宾: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副处长
姚华儿

访谈实录

主持人:今年贵校的招生有什么变化或新的政策,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姚老师:

2016年招生计划3254名,面向12个省招生。今年我院的招生计划总量与去年基本持平,也有一些新的变化。

  第一,新增两种招生模式。提前招生,今年成为浙江省第二批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与浙江农林大学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招生专业是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

  第二,新增两个新专业,农村经营管理、茶艺与茶叶营销。

  我院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面都紧跟市场的需求变化,从前瞻性的角度去培养一些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新增两个省份招生,内蒙古20名,重庆8名。

  另外,今年没有中外合作的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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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全国供销总社省部共建、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体的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学院坐落在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575亩,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3亿元;纸质图书69万册;学院现有在校生9100余人,教职工500多人,3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学院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学院传承“厚德崇商”的校训,弘扬“浙商文化”,坚持“德能并举、商学合一”的人才培养理念,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浙商新人。学院本着“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越来越重视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因此,近几年来,转专业的政策越来越松,可以说想转的学生大部分能转成功。我院转专业一般是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末申请。

     另外,学院还有各色各样的订单班,可以变相转专业。如市场营销(农资营销)订单班,面向全校大一学生选拔,原本录取(被调剂)在相对“冷门”专业的学生,入选该订单班后不仅顺理成章地转成了市场营销专业,同时毕业后的工作也有了保障,可谓两全其美。

  • 办学特色

    “一专多能”的“浙商新人”是学院的培养目标定位。从毕业生的就业特点来看,吸纳高职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是中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尤其是经贸类的中小企业的用人岗位不像大型企业“一人一岗”那样专一,也有别于高职工科类人才偏重职业素质、单项技能,而往往要求毕业生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能够“一人多岗”。而且当今职业岗位变化也非常快,一个人的一生中会经历多种职业变换,这就要求有较强的职业迁移能力。为使学生不仅能毕业时找到首份工作,而且还具有较强的岗位迁移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学院在人才培养上的最大特色就是狠抓“三强化”( “强化人文素质”、 “强化职业技能” 、“强化创新创业能力”)。

    学院建设了以浙商文化教育为特色的学生素质培养体系。面向全体学生,以“六个一”为载体实施浙商文化教育,深化“浙商文化”省级高校校园文化品牌建设。其中,学院编写出版的校本教材《浙商文化教程》,被省委宣传部推荐为我省党政干部读本。各专业还开设具有各自特色的人文类课程,加强人文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

    学院明确了专业课程必须同行业企业共同建设的原则;专业课程体系的开发要按明确就业岗位、分析岗位能力、规划专业课程等三个基本步骤进行。同时,为了强化职业技能,在制度安排上,还全面实施了课赛融通、课证融通制度,鼓励学生参加各类比赛,鼓励学生获取各类技能证书。规定学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者获取相关技能证书,可以抵相应课程学分。每年举办国家级、省级、院级各类技能比赛50余次。近三年来,我院学生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41项,省级以上奖励300多项。

     

  • 2016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时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对于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按名次先后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单考单招单科顺序排列:专业理论、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三条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我院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我院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2016级新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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