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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介绍

卫生资格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简称,简称卫生资格考试。

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职称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5月中旬举行。

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2015年度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2015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5月16-17、23-24日。

2015考试详细安排如下: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6、17、23、24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2015年5月1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2015年5月1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12]110号)。2013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知识"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负责另行通知。

考试费用

各地卫生资格考试费用不相同,初级一般在45-50元,中级一般在65-70元。

考试专业

全国卫生职称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01 药学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2 中药学 108 营养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9 理化检验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10 微生物检验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11 病案信息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201 药学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02 中药学 210 营养
203 护理学 211 理化检验技术
204 中医护理学 212 微生物检验技术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07 临床医学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三、中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01 全科医学 347 麻醉学
302 全科(中医类) 348 康复医学
303 内科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51 病理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07 肾内科学 353 口腔医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10 血液病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11 结核病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12 传染病学 358 疼痛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59 重症医学
314 职业病学 360 计划生育
315 中医内科学 361 疾病控制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 362 公共卫生
317 普通外科学 363 职业卫生
318 骨外科学 364 妇幼保健
319 雄心外科学 365 健康教育
320 神经外科学 366 药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67 中药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68 护理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69 内科护理
324 整形外科学 370 外科护理
325 中医外科学 371 妇产科护理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72 儿科护理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73 社区护理
328 中医骨伤学 374 中医护理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30 妇产科学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31 中医妇科学 377 核医学技术
332 儿科学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33 中医儿科学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34 眼科学 380 病理学技术
335 中国眼科学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82 营养
337 中医耳鼻咽喉科学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85 消毒技术
340 精神病学 386 心理治疗
341 肿瘤内科学 387 心电学技术
342 肿瘤外科学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44 放射医学 390 输血技术
345 核医学 391 神经电生理(脑点图)技术
346 超声波医学
考试题型

每个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题量为100题,题型有A1、A2、B1、A3、A4和X型题。

(一)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

细胞坏死的主要形态标志是

A、线粒体肿胀

*B、核碎裂

C、胞质嗜酸性增强

D、胞质脂滴增加

E、自噬泡增多

(二)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35岁女性,3周前感冒伴咽痛,2周前已痊愈。近5天颈前疼痛明显,有低热来门诊。查体:T 37.8℃,皮肤无汗,甲状腺Ⅱ°大,右叶硬,明显触痛拒按,WBC 7.8×109/L。临床诊断最可能是

A、甲状腺右叶囊肿出血

B、甲状腺癌伴出血

C、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

D、急性化脓性甲状腺炎

*E、亚急性甲状腺炎

(三)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35岁男性,因饱餐和饮酒后6小时出现中上腹疼痛,放射至两侧腰部,伴有呕吐2次,为胃内容物,自觉口干,出冷汗。查体:T 38℃,四肢厥冷,脉搏116次/分,血压10/6 kPa,腹膨胀,全腹弥漫性压痛、反跳痛和肌紧张,肝浊音界存在,移动性浊音阳性,肠鸣音消失。

1.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不应考虑的诊断是

A、穿孔性阑尾炎

B、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

C、绞窄性肠梗阻

D、急性胰腺炎

*E、急性盆腔炎

2.患者经检查诊断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如行腹腔穿刺,可能抽出液体的颜色是

A、无色清亮液体

*B、棕褐色液体

C、胆汁样液体

D、脓性液体

E、血性液体

3.治疗方针应是

A、胃肠减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B、中药与针刺

C、补液抗炎

*D、紧急手术

E、纠正休克后手术

(四)A4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18岁女性,2年来觉下前牙咬东西无力,近期牙齿感觉松动。检查下前牙松动Ⅰ度。牙龈红肿,有牙石,其它牙龈微肿。

1.采集病史重点了解

A、有无外伤史

*B、家族史

C、不良习惯

D、口腔卫生习惯

E、有无服药史

2.重点检查项目是

A、牙髓活力

*B、X线片

C、松动度

D、外周血象

3.根据上述检查初步印象为牙周炎,有助于进一步确定诊断的检查是

A、全身头颅X线

*B、龈下菌斑细菌学检查

C、局部组织病理检查

D、药物过敏试验

E、内分泌检查

(五)B1型题(标准配伍题)

(1~2共用备选答案)

A、血源性

B、腺源性

C、损伤性

D、牙源性

E、医源性

1.新生儿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A)

2.化脓性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D)

(六)X型题

感染性休克病人治疗原则是

*A、及时清除化脓病灶

*B、迅速扩充有效血容量

*C、应用血管活性药物

*D、吸氧

*E、维护心肺脑肾等重要脏器功能

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网上预报名,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一般在12月--次年1月份。2015卫生资格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6日至25日。

>>2015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1月6日至25日

据具体承担考试工作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介绍,此次仍采用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预报名方式,报名日期为1月6日至25日。

完成网上报名者于1月7日至28日期间,持打印的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参照各考区、考点公告)。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4月28日至5月24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单。

报名入口

2015卫生资格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6日至25日考生可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或者点击下面链接进入报名入口。

报名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2015年1月6日至1月25日

考生须按照《考生报名操作指导》在网上进行申报,具体步骤如下:

1.注册用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网上报名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点击"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按要求进行用户注册,成功注册后填写登录邮箱、密码及校验码进入报名界面。

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登录邮箱和密码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询、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并确认邮箱为真实有效的,以保证您丢失密码时,能收到我们发出的密码重置邮件。

每个注册邮箱和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使用同一邮箱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2.填写申报信息:考生可参照《填表说明》和《考生报名操作指导》,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并仔细核对;因弄虚作假或填报信息错误,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成绩单和证书信息的准确性,后果由考生自负。

3.上传照片: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应将本人照片上传。请认真处理上传照片,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成绩单打印和证书发放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照片具体要求为:(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4.打印申报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请自行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5.修改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信息)一旦成功保存后,不允许修改;如果填写错误,需重新注册用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不包括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的,考生可于网上报名期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核对无误后须重新打印申报表,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报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考生可通过查看申报表上方验证码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数字最大的版本为最终版。如果您所持的申报表版本不是最终版,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1月7日9∶00至1月28日16∶00,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

1.具体确认时间:请考生密切关注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的通知。

2.报名确认:考生请携带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在各地通知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注意事项:(1)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2)考生若为退出现役军人,以军人身份参加过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须在进行现场确认时提供现单位出具的转业证明和2014年考试成绩证明,由本年度报名地区进行档案号的合并管理。

(三)网上缴费——1月7日至2月1日

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宁夏、新疆兵团考区采用网上缴费,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后进行网上缴费。请依据系统提示和《网上缴费操作指南》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后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8、《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成绩查询

2014年卫生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考生须登录唯一官方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输入本人准考证上的信息(准考证号、证件号码)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消成绩单下发,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单,并请妥善保管,作为考试通过者领取资格证书的依据。

特别声明

中国卫生人才网( www.21wecan.com)是唯一能够查询并获取201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信息的正式途径, 通过其他网站、邮件、聊天工具、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散布的"考试未过,可内部操作"、"内部加分"、"包过"等声称可以修改考试成绩的消息全部为诈骗信息,望广大考生不要上当受骗!如遇到上述情形,请考生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登录唯一官方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成绩,一般在每年7月份左右。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例: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卫生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

2、异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

合格标准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在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中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除护理学(初级士,专业代码003)专业外其他专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护士考试成绩各科目中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所有4个科目在1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黑龙江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省内合格标准均为50分。通过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省内有效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

卫生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合格证书领取,一般在考后3-4个月。2014年卫生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于9月中下旬开始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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