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辽宁省关于停考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和英语两个专科专业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的新考生报名。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辽宁省关于停考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和英语两个专科专业的通知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精神,我省决定停考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的新考生报名。
二、自2026年起,不再颁发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毕业证书。
三、我省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
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其它原则上相近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即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最后办理毕业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
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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