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是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本科层次的民族师范院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2年。2007年学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良好”等次;2011年获批成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14年加入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并成为教育部20所转型发展案例院校之一;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获专家组“高水平、有特色”评价。2011年学院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2012年开始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24年学校获批“教育”“电子信息”“美术与书法”三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26年在“教育”、“电子信息”、“美术与书法”三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招收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为3年。具体设置如下:
“教育”专业学位授权点(代码0451):下设学科教学(语文、数学、英语等)、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等共计15个招生专业领域,是贵州省内教育硕士招生领域最齐全的高校之一。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授权点(代码0854): 精准对接贵州大数据战略,下设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与工程3个前沿招生专业领域。
“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授权点(代码1356):下设美术教育、绘画、区域文化遗产传承与活化3个特色研究方向。
二、招生计划
招生总数预计为209名,其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5名。招生最终总人数,各专业招生人数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计划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满足以下基础要求和附加要求。
基础要求:提供学习过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证明(须由高校教务部门出具)。
附加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a. 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b. 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c. 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行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竞赛中获奖(有证书)。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其他条件
1.在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2.(045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素质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不接受高校在职教师报考。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报考点的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二)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并参加报名,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3.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事宜。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认考生相应资格。考生须在复试前按要求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具体要求详见复试通知。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具体分配办法详见我校后续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4)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12月20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0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1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1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学校初试科目详见附件《黔南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
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我校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成绩须达到二区要求以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申请定向就业到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单位工作。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前提交《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国家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往届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前提交《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国家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类别(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上传“中国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且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三)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四)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规定携带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复试。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我校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加分政策的,不予加分。
(七)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复试录取办法、实施细则等另行公布。
七、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网站公布。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二)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按照考生网报时填报类别进行录取,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根据有关规定,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学费及奖励
(一)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贵州省规定的标准执行,(0451)教育为7000元/学年,(0854)电子信息为10000元/学年,(1356)美术与书法为13000元/学年。
(二)奖助学金
1.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在读期间还可享受校级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
十一、毕业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二、住宿情况及学习地点
住宿情况:学校提供统一住宿,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定为准。
学习地点: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都匀校区(本部)。
十三、注意事项
(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特别提醒考生不要上当受骗。
(二)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网站(http://yjsc.sgmtu.edu.cn/),我们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详尽地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三)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
(四)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规定执行。本简章说明若与国家2026年招生文件政策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单位代码:10670
联系部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剑江大道中段5号
邮政编码:558000
网址:http://yjsc.sgmtu.edu.cn/
咨询电话:(0854)873753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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