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引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三校名师 2010-06-21 大 中 小
2010年司法考试的大幕已经拉开,对于广大考生来说备考一定要有必过的信心和壮志。面对数以千万的法条,面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很多考生没等上战场可能就先退缩了,因此,必须要有压倒一切的勇气,战胜自己才能战胜司考。以下结合2010年刑法大纲的变化,为大家做复习上的指引。
今年的司法考试大纲和2009年相比刑法部分存在很大变化,在刑法总则方面最主要的变化是犯罪构成理论又回归到了传统的四要件理论体系;在刑法分则方面,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和新的司法解释。具体来将,总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第二章第一节犯罪的概念部分,删除了“违法性”和“有责性”。
(2)第二章第二节犯罪的分类部分,删除了理论分类和法定分类的二分法,还删除了重罪与轻罪、隔隙犯与非隔隙犯、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身份犯与非身份犯等分类,增加了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的分类。
(3)第三章的章名改为“犯罪构成”,第四章的章名改为“犯罪排除事由”,犯罪论体系改回传统的“四要件”理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
(4)第三章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部分,删除了违法性认识错误、缺乏期待可能性。
(5)第七章第二节“单位犯罪的定罪”部分,将去年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有责性”,分别改为“客观要件”、“主观要件”。
(6)第九章第一节刑罚与刑罚权部分,增加了“刑罚权”这一考点。
对刑法分则的调整,体现在2009年2月28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刑法修正案七》以后,相应地在司法考试大纲中做了一些调整。由于《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同时对于以往已经存在的一些罪名做了修改,其通过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也公布了有关新罪名的司法解释,这样一来,在今年的司法考试大纲中体现出以下变化:
(1)第二十二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危害税收征管罪部分,将以前的“偷税罪”改为“逃税罪”。
(2)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部分,增加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这一新考点。
(3)第二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司法罪部分,增加了“破坏监管秩序罪” 这一新考点。
(4)第三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部分,增加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这一新考点。
(5)第三十六章 贪污贿赂罪部分,将去年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的罪名,改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6)在附录部分,增加了四个最新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另外,刑法分则相关罪名的重要性程度也进行了调整,既有把以前的重点罪名变为普通罪名的,也有把以前的普通罪名变为重点罪名的。例如,刑法分则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部分,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去年的重点罪名,变为今年的普通罪名。刑法分则第三十二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公共卫生罪部分,将非法组织卖血罪由去年的重点罪名,变为今年的普通罪名。也就是说,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组织卖血罪,在今年的考试中,它们的地位下降了。而在刑法分则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部分,将洗钱罪由去年的普通罪名,变为今年的重点罪名。洗钱罪这个罪名在以前司法考试中也考过,但分值并不是很高,但是,在今年的考试大纲中,刑法分则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把洗钱罪由普通犯罪上升到了重点犯罪,这就意味着今年考试中大家要重点注意洗钱罪。
据了解司法考试的命题依据是《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命题分为五个阶段:征题、审题、选题、定题、拼题。从这个流程中看出,司法考试真题的侧重点在选题的时候就定下了基调,最终决定考试重点的就是拼题老师,故此我们可以从出题人的基本情况了解到司法考试试题的考察趋势。从2005年司法考试开始,刑法的考试就比较偏重理论化,使得当年很多考生的刑法部分丢掉很多分,当年年底发现刑法的命题人和拼题人由02年到04年的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变为注重刑法理论的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最近两年的司法考试,刑法的命题人稳定在张明楷、陈兴良和周光权三人。张明楷的有些观点是比较前沿的,推荐大家看看他编写的《刑法学(第三版)》。陈兴良老师的命题特点是考察“常见、多发、疑难、复杂”的罪名,比如近年司法考试中出现过的关于盗窃与侵占的辨析问题。正因为这个特点,就要求考生要对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有深刻的理解,更说明了解司法考试命题者观点的重要性,也提醒考生不能用批判的眼光做题。通过对近几年司法考试试题的归纳我们发现,考试中的一些案例出自《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及陈兴良老师主编的《刑法案例教程》,建议大家有时间可以去看看。
2010年的司法考试越来越近,它一定还是会有难度的。司法考试之难,一是难在考查方式的综合性,二是难在知识点的繁杂性。因此,记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就成为攻克司法考试的一大难题。首先要有舍弃一切的决心。备考期间,尤其是最后三个月的时间,应该抛开一切琐事,大脑里只有司法考试一件事。其次要有集中学习的时间。必须保证每天至少十个小时的看书时间,否则就会破坏学习的连续性,从而使效果大打折扣。再次要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培训机构。通过老师的讲解,一则对知识点有更为透彻的理解,准确把握考试方向;二则可以让自己有阶段、有步骤的一步步进行复习,避免学习的盲目与混乱。 无论如何,通过考试是每个备考者都梦寐以求的,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能迎来金秋时节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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