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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学习方法与技巧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法律教育网  2011-05-03    

  一、司法考试民法基本要求

  1.应当对民法的体系有较全面的把握,理解民法的各项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联系,尤其是民法总则对民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指导作用以及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之间的联系。

  2.应当准确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能够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对各类民事行为的性质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准确的分析。

  3.学会综合运用民法的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并能够得出有依据的结论。

  二、司考民法学习的基本方法

  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复习的成功与否决定着整个司法考试成败,此即所谓“得民法者得天下”。一方面,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民法的理解与掌握以及民法思维的形成会对其他法律的学习起着积极而有意义的作用,达到触类旁通的效果。另一方面,从司考大纲为民法设定的分值与历年考试的实际情况看,也可以说明民法复习在整个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程度。在司法考试的试卷中,民法部分位于卷三与卷四之中,分别各占45%与35%—40%(后一比例涵盖商法部分);此外,民法理论也是做好商法题与民事诉讼法题所不可缺少的基础知识。因此,法律敎育网提醒考生对民法的重要性必须有足够充分认识,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门课的复习。

  民法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着民法这门课的复习应该有其特殊性,即民法具有源远流长、理论性强、体系完整、逻辑性强等特点,决定着考生不能仅看所谓的重点知识与法条,断章取义、孤立片面的复习,尤其是那些刚刚涉入法律学习的考生更不应该如此;司考民法的复习应大致遵循这样一个过程:以大纲为向导,精读细研民法的指定教材,吃透理论;细读并适当记忆法条;大量的习题演练;上述过程可据考生个人的不同情况有机的循环,同时也可加以适当的调整。

  (一)紧扣大纲。大纲是确定民法考试范围的惟一准绳,因此,复习过程中绝不可置大纲而不顾。对此我们法.律教育网司考辅导老师提出如下意见,仅供参考:(1)做到人手一册大纲。(2)阅读指定教材之前,应该泛读大纲,大致了解本大纲要考查的范围。(3)阅读指定教材之中,也应不断地参考大纲规定,以大纲的要求指导对教材的阅读。通过紧扣大纲,可以做到方向明确、范围清楚、重点明白突出,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指定教材是复习的基础与重点。教材是大纲的具体化。在民法的复习中,多次阅读以达弄通教材是复习的基础与重点,这一点不因考生是否学过法律而有所区别(区别仅在于数量上的不同)。原因在于:(1)民法理论性,采取仅看法条的办法来复习民法收效不会很好,那样,只能是一知半解,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学到的部分知识也是僵化的死知识,经不住考。只有掌握民法理论,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才能触类旁通,举一反三。(2)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与不断繁荣以及立法本身的滞后性,导致民法理论在解决民法所未定问题的适用,这一点在司法考试中也是会出现的,考生同样必须予以足够的注意。这一问题也只有从对教材的理解中寻求解决。(3)民法体系严密,逻辑性强,学习时需要运用系统归纳的方法,总结出其体系性的东西,即“彩线穿珍珠”。这样,就把知识学活了,既提高了学习的效率,也避免了因机械记忆而带来的枯燥。综上,对司考指定教材的复习应是民法复习的重点,考生必须认识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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