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黄金考点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法律教育网 2011-05-20 大 中 小
1. 民法总则:
①民事法律关系(特别是民事权利的分类)。②表见代理、复代理、间接代理。③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荣誉权。④诉讼时效的性质、客体、期间、中断。⑤精神损害赔偿。
2. 物权法:
①返还原物请求权(第34条)。②通过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和通过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第9、15条、第23-24条)。③非通过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第28-31条)。④善意取得(第106-108条)。⑤抵押权。⑥占有的分类、占有保护(第242-245条)。⑦地役权。⑧留置权。
3. 债法:
①无因管理。②不当得利。
4. 侵权法:
①被监护人致人损害和被监护人遭受损害。②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③用人单位责任。④物件致人损害。⑤道旁施工致人损害。⑥公平责任。⑦医疗损害侵权。
⑧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
5. 合同法:
①合同的成立(要约、承诺、格式条款、缔约过失、悬赏广告)。②可撤销的合同。③效力待定的合同。④债权人撤销权与代位权。⑤法定解除。⑥违约金与惩罚性赔偿。⑦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试用买卖。⑧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⑨租赁合同(特别是转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⑩技术合同(特别是技术转让合同)。
6. 婚姻法:
①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②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③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7. 继承法:
①法定继承人的顺序。②遗嘱继承与遗嘱的撤销。③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8. 知识产权法:
①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等着作权的归属。②着作权的内容(特别是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③表演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④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⑤专利权的内容。⑥专利侵权的判断与抗辩事由。⑦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记和不能注册的标记。⑧商标侵权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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