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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讲义精华(四)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  200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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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的限制是平衡著作权人与公众利益,保障作品的利用和传播的一项重要制度,应重点掌握的是作品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合理使用的作品应当是已经发表的且使用目的一般限于非商业性。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下列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引用必须是在符合新闻报道目的的范围内,不可避免地再现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四、邻接权

  邻接权是与著作权相关的、类似的权利,通常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在传播作品的活动方面因劳动和投资而享有的权利。简言之,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上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根据《著作权法》第35条、第37条、第41条和第44条之规定,邻接权包括下列几种:

  (1)出版者包括出版社和杂志社的版式、装帧设计专有权。

  (2)表演者的权利,即演员、演出组织对其表演所享有的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人身权利和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许可他人录音录像、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财产权利。

  (3)录制者的权利,即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网络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播放者的权利,这是指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许可他人转播、录制的权利。

  五、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使用著作权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侵权行为的各种表现形式。这一部分内容除了熟悉法律规定之外,更重要的是学会从著作权人权利的角度分析第三人行为的法律属性,如著作权人、邻接权人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何种情况下为法律允许的合理使用等。

  第三章  专利权

  本部分考查的知识点通常分布在专利权的取得方面,包括授予专利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专利权的内容及其限制(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的形态等。应特别提醒的是,首先,专利法的知识点考查既有实体性内容也有程序性内容,对专利法中程序性规定要引起注意;其次,专利法2000年第二次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如专利主管机关行政决定的司法审查、销售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法律责任、诉前临时措施等将成为今后考查的重点对象;最后应注意,《专利法》是保护技术成果的最重要的法律,与之相配套保护技术成果的法律有《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复习备考时应将这几个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起来。

  一、专利权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人,包括以下几种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

  这里的“人”均指自然人。他们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应排除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管理工作或者是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

  发明人可以就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为专利权人。

  2.发明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认定专利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关键在于区分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在这个基础上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和发明人对权利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归属于单位。二是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享有发明人身份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

  3.合法受让人

  合法受让人指依转让、继承方式取得专利权的人,包括合作开发中的合作方、委托开发中的委托方。

  4.外国人

  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中任何之一项的外国人,便可在我国申请专利。第一、其所属国为巴黎公约成员国;第二、其所属国与我国有专利保护的双边协议;第三、其所属国对我国国民的专利申请予以保护;第四、该外国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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