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新疆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合办学高校和校外教学点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厅〔2022〕2号)的文件精神及自治区教育厅最新工作指示和要求,为不断深化学历继续教育发展改革,拓展招生渠道,经2023年2月6日新疆工程学院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决定同意中国矿业大学等三所院校为我校联合办学高校,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等四所院校为我校校外教学点。

联合办学高校:

1.中国矿业大学

2.电子科技大学

3.西北工业大学

校外教学点:

1.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2.伊犁师范大学

3.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4.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7日至2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新疆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反映。

监督电话:13999254830

 

新疆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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