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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立山西医药学院和晋中健康学院
2025-06-04 15:42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作者: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同意设立山西医药学院的批复》《关于同意设立晋中健康学院的批复》。批复明确,同意设立山西医药学院。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人、财、物全部划转至山西医药学院,同时撤销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的建制。同意设立晋中健康学院,同时撤销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的建制,并根据现有学生毕业情况设立过渡期。

  批复全文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晋中健康学院的批复

晋政函〔2025〕5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请省政府批准设立晋中健康学院的请示》(晋教请〔2025〕12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转设为晋中健康学院的函》(教发函〔2025〕3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晋中健康学院,同时撤销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的建制,并根据现有学生毕业情况设立过渡期。

  二、晋中健康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太原旭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举办,省教育厅管理。

  三、晋中健康学院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5000人。从2025年开始招生。

  四、原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收的未毕业在籍学生,由山西医科大学和晋中健康学院按协议约定的模式进行培养和管理,学费、住宿费执行原收费政策,学生毕业考核合格后,颁发原录取学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独立学院的校名、公章、校长签名章等在过渡期内可延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注销。山西医科大学和晋中健康学院要认真履行培养和管理责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五、山西医科大学、太原旭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应落实《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转设协议》,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六、太原旭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要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举办者的权利义务,加大投入力度,落实法人财产权,保障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七、你厅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举办者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八、你厅要指导晋中健康学院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山西医药学院的批复

晋政函〔2025〕50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请省政府批准设立山西医药学院的请示》(晋教请〔2025〕13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山西医药学院的函》(教发函〔2025〕2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山西医药学院。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人、财、物全部划转至山西医药学院,同时撤销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的建制。

  二、山西医药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省政府举办,省教育厅管理。

  三、山西医药学院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10000人。

  四、省财政按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学校拨款模式核拨办学经费。2025年至202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3000万元,吕梁市在市级财政预算内比照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3000万元,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加强专业建设、提升师资水平。

  五、吕梁市汾阳市政府负责按期完成学校汾阳校区体育馆、教学楼等7万平方米规划工程建设,产权归学校所有;孝义市政府配合学校统筹推进孝义校区现有基础设施改造维护。

  六、原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现有在校生在现址由山西医科大学和山西医药学院按协议约定的模式进行培养和管理,学费、住宿费执行原收费政策,学生毕业考核合格后,颁发原录取学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山西医科大学和山西医药学院要认真履行培养和管理责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七、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医药学院应落实双方签订的《关于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分设的协议》,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山西医科大学要继续支持山西医药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其在相关学科继续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

  八、你厅要指导山西医药学院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医学类本科院校,为我省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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