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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支持2所高校争创国家“双优”
2026-10-16 17:0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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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提到:支持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等高校争创国家“双优”高校。

  以下为《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高等教育相关内容节选:

  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科学规划自治区院校设置。引导高校从注重学科发展向服务国家战略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有序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统筹高校通过新建、改扩建、修缮、租赁、购置、置换等多种方式,补齐基础设施缺口。支持内蒙古大学办好特色鲜明一流大学。支持内蒙古农业大学争创“双一流”建设高校。聚焦战略急需和优势学科,适度扩大自治区“一流学科”建设范围。支持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艺术学院、包头医学院、包头师范学院、赤峰大学等高校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支持集宁师范学院、河套学院、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以及部分科研院所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实施高等教育高原筑峰工程。支持高校新增自治区急需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全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机制。健全学术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选拔、培养、评价机制,探索“博士+硕士”双学位等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学科群建设,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创新学科交叉融合机制,建成5个以上自治区高校学科交叉中心。建设3—5个国内一流期刊,建立高校学术期刊梯度培育与分类发展机制,力争高校英文期刊零突破。

  实施自治区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支持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等高校争创国家“双优”高校。支持建设一批自治区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实施“四新”专业建设项目。加强现代产业学院和关键领域专业特色学院建设,打造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新高地。

  强化高校管理体制保障。支持高校自主选聘管理团队与教学科研人才。完善高校薪酬分配制度,向扎根教学、贡献突出的教师倾斜。探索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体,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并存的分配体系。有序推进盟市所属本科高校管理体制改革。

  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将全区高校分为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区分综合性和理工农医、人文社科、艺术体育、师范等特色方向,建立分类支持机制。构建分类评价体系,突出“重服务、强贡献”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和多维评价机制,应用评价结果调整资源配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晋位升级情况,建立灵活开放有序的赛道转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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