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安康市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安康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2025 年,安康市与安康学院校地合作继续联合培养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75名。实行“省来县去”的招生政策,由安康学院采取定向培养方式,为安康市培养一批“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
一、报考条件
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面向陕西省生源招生。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志愿献身基层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就业师范类专业,并承诺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定向就业。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身体条件同时满足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二、招生计划安排
毕业后入编入岗,须在定向就业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从入职起薪之日开始计算)。
三、履约就业
1.考生被录取后,安康学院随录取通知书邮寄《安康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不签订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在修读年限内,享受免缴学费,免缴住宿费。
3.毕业后入编入岗,须在定向就业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从入职起薪之日开始计算),服务期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考和遴选,不得借调、调动到非教学单位岗位、非本人协议定向就业县(市、区)岗位。
4.如违约,将记录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
四、特别提示
考生报考前,请登录安康学院招生信息网查阅详细政策及《安康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细则。
咨询电话:0915-3261101,32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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