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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5-06-10 15:17:00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设有十院四部。现有学生17000余人,教职工9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338人,双师素质教师485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86人。教职工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国防教育专家2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特支计划”领军人才3人、“青年杰出人才”5人、劳动模范2人、技术状元4名、技术能手27名,省级教学团队3个、教学名师11人。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开设58个专业(方向),其中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1个、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7个、国家示范(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优秀专业2个,形成了以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软件技术专业群为引领,以军工电子、能源动力、军工特能材料等为支撑的专业群协同发展格局。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鄠邑(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

  余下(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中心南街102号

  学院网址:www.gfxy.com

  招生网址:zs.gfxy.com

  招生电话:029-81481111、029-8148022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工作组(含录取组和监督组)和办公室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是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审议招生宣传总体方案,制定录取原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录取组负责各类招生计划的制定、上报工作。负责招生宣传、网络维护等保障工作。负责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后资格复查工作。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及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对涉及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决策进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日常具体业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七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 学院认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的合格考生,我院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考生专业时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序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无相关规定,将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当考生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至与第一专业志愿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按照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投档成绩,结合缺额专业正式投档录取情况,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为准,进校后进行复查。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9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技能竞赛奖励:对在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技能竞赛获奖团队,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20000元。

  第十八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二十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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