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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法律
法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一类考生。一类考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其它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法理学 (7)、刑法学(7)、民法学(7)三门课程
16.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一类考生。一类考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本科段。电工类非本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 电力系统基础(4)课程。工科类非电工类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三类考生。三类考生报 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电力系统基础(4)、电工原理(7)、电机学(5)三门课程。
17.中医学
中医类专业,如中医、针灸推拿、中医骨伤和中西医结合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一 类考生。一类考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中药、中医护理学、西医医疗类(如儿科、妇产科、 神经科等)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中医基础 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五门课程。西医护理学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 业生为三类考生。三类考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 学、中医内科学西医内科学、诊断学基础七门课程。
18.经济学
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一类考生。一类考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非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经济法 概论(经济类)、基础会计学、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财政与金融四门课程。
19.计算机网络
电子电工信息类各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一类考生。一类考生可直接报考本专 业本科段。理工科非电子电工信息类各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 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计算机原理。非理工类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三类考生。三类 考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计算机原理、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 术、数据结构导论四门课程。
20.市场营销学
经济管理类各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一类考生。一类考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其它专业的各类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须加考市场调查与预测、市场营销 学、谈判与推销技巧三门课程。
21.教育管理
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为一类考生。一类考生可直接报考本专 业(独立本科段)。非师范类各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报考本专业本 科(独立本科段)须加考教育学、心理学、现代管理学三门课程。
22.护理学
护理学专业专科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可以报考。
23.秘书学
秘书、涉外秘书、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一类考生。一类考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科段。其它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秘书学概论、公文写作与处理、应用现代汉语三门课程。
24.音乐教育
音乐、音乐教育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一类考生。一类考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其它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基本乐理、视唱练耳、艺术概论三门课程。
25.美术教育
美术、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美术装潢)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一类考生。一类考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其它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色彩、构成、艺术概论三门课程。
26.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和资源勘查等专业(包括原采油工程、钻井工程、油藏工程、石油地质勘查、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及石油化工、)石油机械等专业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一类考生。一类考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其它工科类及部分理科、管理类专业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石油地球 物理测井、渗流力学、油层物理三门课程。
(二)、特殊专业报考条件:
1.护理学专科专业:面向具有一定护理临床实践经验的人员开考,无实践经验者一律不准报考。具体报考条件为:
(1)中等专业学校护士专业毕业,在临床或教学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护士以上(包括护士)职称的在职护士。
(2)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临床或教学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具有护士以上(包括护士) 职称的在职护士。
报考资格由省卫生厅负责审查。
2.护理学本科专业: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均可报考。
3.公安管理专科、本科专业:面向公安干警和企事业单位的专职保卫干部开考
4. 中医学本科专业:中医学专业专科和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中药、中医护理学及西医护理学、西医医疗类专业志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资格以专科毕业证书为次,报名同时验证审查。
(三)、本科毕业生报考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及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宜:
1.2001年上半年起, 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公共外语考试与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中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互相顶替,即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参加本科公共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在申请学士学位时可不再参加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考生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中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顶替自学考试本科公共外语合格成绩,考生可不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公共外语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1)自学考试本科生各门课程(含公共外语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合格,考生即有资格向所学专业主考学校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提出学士学位中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根据考生申请省招考办将出具公共外语考试成绩单,经省学位办审核同意后,由省学位办以主考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手续。经主考学校批准,由主考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所学专业学士学位。
(2)自学考试本科考生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时,应在报名时出具自学考试准考证,并向省学位办提出调转合格成绩及试卷中请。考试时,在试卷密封线内指定位置填写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码,填写错误或不填写其责任由考生自负。学位外语考试登分工作结束后,省学位办一并将自考考生的外语合格试卷及成绩单转给省招考办存档。考生可持省学位办发放的《黑龙江省成人本科毕业生中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经考生所在市(地)招考办向省招考办中请办理公共外语免考手续。
2.2000年下半年以前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仍执行毕业前一年至毕业起三年内报名参加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学十学位外语考试的规定。
3.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可向专业主考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白考办查询;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0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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