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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3年招生
http://www.cer.net2003-05-1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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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2003招生政策

  2003年北京大学的招生规模保持稳定,继续扩大元培计划试验班的招生数量,并全力推进按院系招生和培养,促进学科整合,给学生更多的选择空间。

  一、招生规模保持稳定,继续推进元培计划,增加社会急需人才培养数量。
  2003年北京大学招生规模与2002年大体持平,元培计划实验班招生计划增加30人,生命科学学院增加40人,环境学院增加10人,微电子学系增加5人;光华管理学院增加10人,法学院增加10人,新闻与传播学院增加5人。
“元培计划”以北大老校长蔡元培先生的名字命名,是北大重大的教改计划,目的是进行本科生学习制度的根本改革。“元培计划试验班”实际上担负着先行者的任务,是教改的试验田。“元培计划”强化通识教育,“元培试验班”的学生进入的将是“全面”的北大,而不仅仅是北大某个院系或某个专业,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北大丰厚的教育资源。“元培计划”着重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注重科研方法的训练,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强调基础与专业的合理衔接,培养学生跨学科的、创造性的开拓能力。
“元培计划”2002年一经推出即成为北大招生亮点,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众多考生,许多高分学生,包括各省市前几名考生对元培班情有独钟, “元培计划实验班”原计划招生100人,实际录取了119人,包含了省状元3人、国际奥赛化学金牌得主1人、物理银牌得主1人,并有10名同学曾在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决赛中获奖。基于“元培计划”如此受到考生的欢迎,2003年增加招生名额30人。

  二、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按院系招生和培养,给全体学生选择的机会。
  2002年北大有13个院系实行按院系招生,3个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另外,没有实行按院系招生的经济学院在新生入学后也实行了按院系培养的模式。按院系和学科大类招生的方式受到考生普遍欢迎。经过修订教学计划、推行导师制等各项工作准备,2003年北大校本部除地质学和外语类专业外,全面实行按院系招生和培养。
按院系招生和培养是进一步深化北大以“加强基础、淡化专业、因材施教、分流培养”为方针的教学改革,促进学科调整和整合,使学生入学后能够得到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避免学生因过早进入专业学习而知识面狭窄的弊端。学生在低年级学习基础课程,高年级时进入学科领域,学习专业课程。学生通过对学科、专业的学习和了解后,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再在院系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通过学习进行选择,通过选择完成学习。
  按院系招生和培养有利于考生报考:
  1、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盲目性。许多考生及家长对大学还不十分了解,对学生毕业后社会的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对考生本人的专业发展方向也不能做出准确的定位。允许学生在入学后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生活,了解大学、学科、专业,寻找和发现自己的兴趣点,全面了解和认识自己,再选择学习和发展方向更符合学生利益。
  2、给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空间。每个院系一般都有几个专业或专业方向,但并非每个专业每年都招生。按院系招生增加了专业选择空间,学生入学时虽然暂时没有明确专业,但是学生到了高年级可以根据院系提供的专业选修课程要求,按照自己的兴趣特长来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初步确定人生发展方向。
  3、延迟了专业选择时间,从而能够更加相对准确地预测和了解毕业时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专业的选择能够更加适合社会需求。
  4、进一步满足考生的志愿。从“北京大学(校本部)2003年招生专业一览表”中不难看出,北大2003年招生专业37个(其中外语类专业11个,非外语类专业26个),如果完全按专业招生,则招生专业数将达到76个(其中外语类专业11个,非外语类专业65个,不包括专业方向),招生专业数量大大减少了。招生专业数量少了,每个招生专业的名额相对增加了,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率也将会增大。

  由于教育部规定不能以院系作为招生专业名称,所以招生专业名称采取两种方式:(1)以“类”代替学院或系,如“数学类”代表“数学科学学院”、“工商管理类”代表“光华管理学院”等;(2)以专业代表系,如“生物科学”代表“生命科学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代表“信息管理系”等,少数院系仅设一个专业或不细分专业则以专业名称代替。请考生注意了解每个招生专业名称的内涵。

  三、新增五个专业,加强新兴学科人才培养。
  经过教育部批准,北京大学具有自主设置专业权。经过详细论证,我校新设了应用语言学(中文系)、国际政治经济学(国际关系学院)、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经济学院)、公共政策学、城市管理(政府管理学院)等五个专业。

  四、文理兼招比例扩大,搭建文理学生交流平台。
  2003年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元培计划、信息管理系、中文系、考古文博学院、哲学系、社会学系、国际关系学院、英语专业等院系(专业)文理兼招,约占招生专业总数的三分之一(2002年约占六分之一)。

  五、部分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志愿考生,鼓励学生发展自己的兴趣和特长,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003年北大将在地质学、考古学和朝鲜语、越南语、印地语、阿拉伯语、希伯莱语等专业进行招生改革试点,这些专业原则上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如果调档线上录取不满,将降低2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北京市小语种招生政策是将日语、俄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越南语、印地语、希伯莱语等放在提前批次录取。

  六、逐步推行导师制,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学生进入北大后,在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过程中,学习方式、生活方式等将发生变化,还将面临着选课、选择专业等一系列的选择,高年级阶段还将参与科研实践等活动。为此,继在元培计划实验班实行导师制后,北大还将在全校推行导师制,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专业诸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北京大学校本部和医学部两个代码招生,方便考生报考。
  根据近两年的招生实践经验,我校校本部和医学部按两个代码招生有利于考生报考,有利于我校招生录取,所以2003年继续实行两个代码招生。同时,为满足部分考生既愿意报考北大校本部又愿意报考北大医学部的愿望,2003年医学部将拿出招生计划10%的名额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校本部理科、第二志愿报考医学部的考生,分数级差在20分以内。
  北大医学部学科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受到了广大考生的欢迎。为了加强医学专业学生的培养,2002年起,医学部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三个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的新生将在校本部学习两年基础课程后,再回到医学部学习医学专业和临床课程,这将是未来优秀学生学医的最佳选择。


  北京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北京大学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工作委员会聘任。
  第八条 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九条 北京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可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差,专业志愿差原则上在3—10分之间,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五条 对于下列有加分投档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可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 省级优秀学生;
  2、 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或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分投档考生,降低分数不得超过20分,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1、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
  3、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4、 烈士子女。
  第十七条 定向招生若在北京大学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线下20分以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调剂到其它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给予正常录取。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招收非通用语种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于2002年4月23日由北京大学第45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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