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大学200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科技人才。
二、学习年限:原则上三年
三、报名条件: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岁。
4.有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报名日期:
第一次:2003年8月26日至9月5日; 第二次:2004年2月16日至2月26日
五、报名地点: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报名手续
1.考生需凭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到我校报名(外地考生可以函报,报名结束日期以报名结束日的邮戳为准)交报名费贰百元整,报名时发给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日期交回以下材料: (1)报考博士生申报表;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 (5)体格检查表(经县以上医院检查有效); (6)政治审查表。 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或原校开具的论文答辩通过证书(但若最后原校学位委员会做出不授予学位的决定,则取消其博士生资格)。同等学力不交3、4两项材料,但应开列已经学过的硕士课程成绩证明书和寄送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当的学术论文全文。
2.准备同一底版的正面免冠1寸相片三张。(分别贴在登记表,准考证和体检表上)
3.以上材料齐备,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七、考试日期:
第一次:2003年10月中旬; 第二次2004年5月中旬
八、考试地点:天津大学
九、考试内容及方法:
(1)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在初试合格后,还需加考与我校本专业硕士生学位课有关的内容(相当于两门以上,不低于5学分的硕士学位课)。
(2)笔试与口试相结合。
(3)笔试后,进行面试。
十、录取:根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十一、报考费用:考生一切报考费用,按规定原则上均由本人自理。经济确有困难的,可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助。
十二、学习期间待遇:由学校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助学金,定向或委培不转工资,人事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十三、毕业分配:博士生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由国家统一分配(定向生、委培生毕业分配回原单位)。
十四、招生计划:预计全年招生822名左右。
十五、说明: 1.报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报考登记表上注明。函报的考生注明所报导师,若有任选科目将任选科目注明,否则由研招办指定。 2.津区在职考生凭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应届硕士定向考生凭所在定向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到我校报名(外地在职考生必须将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报名费一同寄给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函报,经审查合格后,于考前到研招办复核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并领取准考证)。
3.本年度博士生招生,每位导师原则上可招1~2名计划内名额,第一次招完计划内名额的导师,第二次招生中只允许招收自筹经费生或委培生。目录中指导教师带*号者只招自筹经费生或委托培养生。 4.简章备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