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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原则
按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择优录取学生。除5%预留计划试行选择性招生以外,其余非选择性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考生五门课程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公安类专业考生实行提前录取,考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本、专科可兼报;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非公安类专业在 “本二”、批次录取。
录取专业根据考生考试成绩、选考科目以及专业志愿情况确定。报考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包括法化学、计算机安全与监察专业方向)和消防管理专业方向(专科)的考生,必须选考物理或化学;其他专业不设选考科目限制。
二、考生基本条件
㈠、应届、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未婚,年龄不超过二十二周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㈡、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㈢、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学校教学训练要求,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
三、公安类专业考生要求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同时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㈠、政治条件: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并经政审合格。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①政治思想落后,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②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不好的;③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④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勒令退学处分的;⑤本人或直系血亲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⑥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⑦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⑧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公安类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实施。
㈡、身体条件:①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60米。体重,男生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5公斤。体形匀称,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备注,动作协调。②视力,左、右单眼裸视视力4.7以上;无色盲、色弱。③两耳无重听。④无口吃。⑤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⑥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纹身、少白头、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⑦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疾病。⑧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侦查学专业的反恐怖犯罪专业方向对考生有特殊要求:身高,男生1.75米以上、女生1.65米以上;反应灵敏,动作协调。
㈢、面试和体能测试要求:面试内容有五官和形体、仪表仪容和仪态、语言表达能力。体能测试项目有跑步、立定跳远和铅球三项,合格标准为: 男子,1000米跑4分05秒以内, 立定跳远2.25米以上,铅球(5公斤)7.2米以上;女子,800米跑4分以内, 立定跳远1.66米以上,铅球(4公斤)5.3米以上。单项不合格者视为整体不合格。
四、公安类专业学生录取办法
在政治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公安部有关规定,经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严格按考生五门课程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预留计划试行选择性招生)。统考成绩超过二本控制线,提前批次本、专科兼报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若本科计划已满,将由学校按高分到低分直接录取在提前专科,不另征求本人意见。录取专业根据考生考试成绩、选考科目以及专业志愿情况确定。
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公安类本、专科考生的分数段和面试体测时间、地点,由省招办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届时我院将分片设立三个面试和体能测试点,其中:常州点负责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五市;扬州点负责南通、泰州、扬州、盐城四市;淮安点负责徐州、淮安、连云港、宿迁四市。
五、选择性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高考成绩在同批录取最低省控线以上的考生中,优先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⑴被公安部或省级公安机关授予公安战线英模、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或荣立一等功以上称号的公安干警子女;
⑵体能测试有一单项不合格,但文化考试成绩优异;
⑶面试、体能测试成绩突出或有文、体、美术等专长。
六、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52881556,52881555
传真:025-52402855
联系地址:南京市安德门128号
电子邮件:zsb@jspi.cn
网 址://www.jspi.cn
备注:根据公安部政字[2003]年208号文件规定: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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