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2004年招生章程 ·2004年省外招生章程 ·2004年招生计划 ·答考生问 ·联系方式
一、学校全称:江苏警官学院 学校部委码:10329
二、校址:院本部位于南京市雨花区安德门128号 浦口校区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
三、办学地点:本院浦口校区
四、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校 (指公办、民办、或合作办学)
五、录取规则:
1、按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择优录取学生。
2、2004年我院非公安类专业面向华东地区招生,公安类专业仅面向江苏省招收本省籍学生。公安类专业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非公安类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3、录取方式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按顺序考虑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非公安类专业本科在 “本二”批次录取。公安类专业考生实行提前录取,考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本、专科可兼报。
(4)、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整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公安类专业学生录取办法:在政治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公安部有关规定并经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招生要求:
1、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学校教学训练要求,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
2、公安类专业学生除必须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㈠、应届、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未婚,年龄不超过二十二周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㈡、政治条件: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并经公安机关政审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①政治思想落后,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②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不好的;③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④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勒令退学处分的;⑤本人或直系血亲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⑥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⑦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⑧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㈢、身体条件:①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60米。体重,男生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5公斤。体形匀称,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动作协调。②视力,左、右单眼裸视视力4.7以上;无色盲、色弱。③两耳无重听。④无口吃。⑤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⑥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纹身、少白头、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⑦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疾病。⑧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㈣、面试和体能测试要求:面试内容有五官和形体、仪表仪容和仪态、语言表达能力。体能测试项目有跑步、立定跳远和铅球三项,合格标准为: 男子,1000米跑4分05秒以内, 立定跳远2.25米以上,铅球(5公斤)7.2米以上;女子,800米跑4分以内, 立定跳远1.66米以上,铅球(4公斤)5.3米以上。单项不合格者视为整体不合格。
3、2004年我院公安类专业仅面向江苏省招收学生。
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52881556,52881555 传真:025-528815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安德门128号 电子邮件:zsb@jspi.cn 网 址:http//www.jspi.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