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背考点:2004年4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并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同时明确了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 |
相关链接: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强调把过重的农民负担减下来 2004年4月5日至6日,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四年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分析研究改革进程中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安排部署今年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温家宝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温家宝指出,按照中央的部署,农村税费改革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主要是正税清费、治理“三乱”,取消“三提五统”,把过重的农民负担减下来。下一步农村税费改革的任务是,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温家宝指出,中央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推进减征、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用五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同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关键是积极稳妥地推进配套改革。要改革乡镇机构,精简人员,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改革县乡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管机制,规范经营性服务收费,规范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防止减免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又从其它“口子”冒出来。
农业税改革降低税率与免征试点并行
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今年在吉林、黑龙江两个粮食主产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11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并主要用于鼓励粮食生产;其余地区总体上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视地方财力情况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征收牧业税的地区,要按照农业税税率降低的幅度,将负担水平降下来。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和降低农(牧)业税税率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黑龙江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全部推开
黑龙江省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继在双城、讷河、富锦、兰西四个试点县(市)先行进行试点后,现已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推开,这标志着黑龙江省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广东农业税下调3%珠三角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 为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2004年8月18日广东省政府决定全省除珠三角以外地区农业税降低3%,已征收的农业税超过3%税率的部分应及时退还给农户。从今年1月1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自费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全省其他地区对种粮农户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由此减少的税收,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加以解决。
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吉林省农民减负5亿元 从8月31日召开的吉林省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吉林全省农民负担由改革试点前的17.88亿元减少到12.77亿元,减负5亿多元,降幅为28.6%,实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