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解析:公民权利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三校名师 2008-07-14 大 中 小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主要包括: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的自由。其中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包括公民的科学研究自由、公民的文化艺术活动自由(包括公民的文艺创作自由和欣赏自由等自由和权利)。
公民的政治自由正如《宪法》第35条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除此之外还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里需要注意区分的是,公民的出版自由是政治权利而非文化教育权利。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