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解析:法律推理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三校名师 2008-07-14 大 中 小
法律推理这部分知识的重要性在整个法理学的知识体系中占有首要的地位,是近几年来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解答这部分考题时,要求考生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的能力,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注意培养这方面的能力。
(一)、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司法考试
1、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2、法律推理是受现行法律的约束。法律的正式渊源或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中的“理由”。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
3、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理性。
(二)、法律推理的类型
1、演绎推理:当代中国是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主体的国家,制定法中各种具体规定,是人们进行法律推理的大前提。
2、归纳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的任务在于:通过整理,概括经验事实,使分立的,多样的事实系统化、同一化,从而揭示对象的那种必然性和规律性。
归纳推理的具体方法大致是:
(1)、汇集众多个别案件及经验事实;
(2)、对所汇集的对象进行比较、分类和概括;
(3)、发现或者确定归纳得以实现的案件和经验事实中那些共同的特征和属性,并形成具有普遍性的判断。
3、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它的特点在于:
(1)、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
(2)、类比推理、法律解释、论辩、劝说、推定是通常进行辩证推理的具体方法。
类比推理的具体方法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1)、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基点或判例。
(2)、在判例和一个问题案件间识别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3)、判断是事实上的相同点还是不同点更为重要,如果属于前一种情况,就要依照基点或判例所指示的方法,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要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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